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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4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近日下发文件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到2015年底,每个城市和农村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将重点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据了解,从今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按照“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要求,到2015年底每个城市和农村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到基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将重点解决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同时,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据介绍,到基层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时也将优先对待。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也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记者 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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