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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乾旭正在照顾躺在病床上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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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的王玉德在工地干活时不慎坠楼致椎骨断裂 ◎因后期治疗费与承包商谈不拢,至今仍躺在医院里 10月27日,老家临沂市临沐县的王乾旭向本报记者反映,他的父亲王玉德今年8月18日在昌乐县一工地干活时,不慎从五楼摔下,导致身上多处骨折,光医药费就花了5万多元,由于欠费,躺在医院里已经停药1个多月。为了补偿的事情,王乾旭多次找到包工头及工程承包方协商,仍未得到解决。
施工不慎从五楼坠下 当日上午11时许,记者赶到昌乐县中医院骨外一科病房,见到了受伤的王玉德。他躺在床上,身上没有任何的医疗设施,也没有挂吊瓶。他告诉记者,由于没钱缴纳医疗费用,停药已经一个多月了。现在他感觉头疼、胸闷、肩膀疼,手臂发酸,手指也握不紧。 “18日中午11时左右,我在昌乐县的大上·芙蓉苑11号楼干外墙保温工程,后来缺少干活的工具,我从楼内进入楼体外的吊篮时,不小心踩空从5楼摔下。当时楼下还有半米多深的大坑,大概15米的高度。我醒来时已经躺在医院。幸好落地时地上有一堆黄泥,背部落到黄泥上,不然可能当场就摔死了。”王玉德心有余悸地说。王玉德苏醒后才知道,出事后工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把他送进了昌乐县中医院。 王玉德的主治医生李冰冰告诉记者,王玉德刚到医院时处于昏迷状态。经过检查显示,L1、L3、L5椎体爆裂性骨折并不全截瘫,L1、L3椎体双侧横突骨折,双侧胸腔积液,肺挫伤等。经过手术和后期治疗,已经达到了出院标准,三个月后做复查,如果复查结果良好的话,就可以下地走路了。 多次索要赔偿未果 王玉德告诉记者,他今年58岁,三个月前跟着同乡的包工头李广聚到昌乐的大上·芙蓉苑干活,谁知道干活没几天就从楼上摔下来。“据我所知,这个外墙保温工程是一个姓毕的经理承包的,然后张广江从毕经理那里承包了一部分的外墙保温工程。张广江只有活没有工人,我们就跟着李广聚来到这个工地干活。”王玉德说。 王玉德介绍,他住院后光手术费就花了一万多元,加上治疗费等已经花费了五万三千元多元,目前已经欠费一千多元。医疗费是由李广聚、张广江、以及王波三人来支付的。现在他的病情还没有完全康复,后续治疗也肯定需要费用。然而,前段时间做完全部检查之后,这三人就再也没有支付医疗费。“为此,我多次去找过他们,希望他们再给父亲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和赔偿金,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王乾旭对记者说。 律师建议走法律途径 记者跟随王乾旭来到发包方昌乐大友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找到一位姓史的经理,史经理告诉记者,王玉德出事后,他们提供了2000元的生活费并帮忙联系承包商的负责人毕经理。当时签订外墙保温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若因违章施工发生的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乙方(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记者在王玉德出事后与承包方签订的协议书上看到,王波、张广江、李广聚三人共同平均承担事故的手术费,出院后三人共同给予王玉德一定的营养费。康复出院后一切后果由王玉德本人负责。协议书上有王波、张广江、王玉德、李广聚的签字。 承包商山东国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的毕卫东经理告诉记者,王玉德出事后,他协调王波将3万余元医疗费送到医院。他从院方得知,王玉德可以出院了,但王玉德坚持要54万元的医疗费,后经相关部门的调解,医疗费降至40万元。“我从医生处得知,王玉德后期的治疗费也就四五万元,但他硬要我们赔偿40万。”毕卫东表示,他也知道王玉德的家境并不好,1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他还是可以接受的。毕卫东表示,如果王玉德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宫惠玲律师,宫惠玲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工人工作时受伤,如果所在的工程公司没有资质,他所在公司与签订合同时的发包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工人所在的工程公司有资质,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有明确规定的,施工发生的伤亡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宫惠玲告诉记者,王玉德可以将病历、发票、票据等作为依据向承包方索要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文/图 本报记者 花凯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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