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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实施,我市26.9万个体户将从中受益 本报讯 11月1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由国务院颁布出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的政策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更多便利,放宽了经营范围,取消了对营业执照限期,同时加大对无照经营的处罚力度,我市26.9万户个体工商户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国务院颁布出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障新条列的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月30日发布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为条例配套行政规章,与条例同时施行。届时,《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将废止。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1年9月份,我市个体工商户总量已达26.9万户,从业人员56.8万人。 该负责人表示,新条例与实行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比,放宽了经营范围,取消了对营业执照限期,个体户不必像过去那样每4年更换一次营业执照。同时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从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还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 新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以前个体工商户向个人企业的转变必须注销以后,才能重新进行登记,而现在,原有的名称和档案都可以保留,将会极大方便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还对个体户的登记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额度进行了减少,由5000元降低为4000元,但对无照经营个体经营户的处罚力度加大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无照经营个体经营轻微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现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仅需提前签写申请书,在办理时携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涉及到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交许可审批文件,就可登记为个体经营户。 (记者 张磊 通讯员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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