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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上高速,时速不能过百
奎文区出台新规定 严禁大货带泥上路
201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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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上高速,时速不能过百
◎自今年11月到明年3月,市交警展开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主要包括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期间,全市交警部门将从严查处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严查。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计超过12分的,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       本报记者 辛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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