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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云吐雾者,医院随处见
201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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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云吐雾者,医院随处见
◎医院禁烟令实施将近一年,如同一纸空文 ◎有的医院内超市卖烟,老板娘称有许可证
  病人家属正在医院内禁烟标志边抽烟。
  “无烟病房”内的小超市销售香烟。



  据悉,2009年5月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从2011年起,开始在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现在此项规定正式实施已经有10个月的时间了,11月3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医院发现,虽然院方在医院各个醒目的位置都标识了禁烟标志,甚至有的医院还专门设立了“吸烟区”,但仍有不少到医院就医者或病人家属肆无忌惮地抽烟,甚至还有个别医院病房楼内的超市公然售卖香烟。
  禁烟标志下有人抽烟
  11月3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市人民医院,在住院部六楼,有两名男子在窗户边抽烟,距他们5米远的地方就是医院的腹部彩超室和新生儿护理室,不少家长推着新生儿到新生儿护理室洗澡,而孕妇们则陆续地来到腹部彩超室做检查。在该楼层的厕所、走廊内的窗户边,弥漫着一股刺鼻的烟草味,不少孕妇路过时不得不掩鼻而过。
  在市第二人民医院,“无烟病房”、“无烟医院”、“禁止吸烟”、“吸进去的是烟、燃烧的是生命”等禁烟标识牌随处可见。
  随后,记者在该院外科病房发现,楼梯、走廊、卫生间等都有烟民们撒落的烟头烟盒,一楼至四楼的楼梯拐角处各设有垃圾箱,上面布满烟头、烟灰。但是,在四楼胸外四科眼科病房的楼道口,三名患者家属正对着窗外悠闲地抽着烟,而在他们抽烟的窗户下,就有一个“禁止吸烟”的标语。
  记者走访中发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立医院等几家医院的门诊楼、病房区,都贴满了禁止吸烟的标志,但在各医院的楼梯、走廊都多多少少能看到吸烟人的身影和丢在地上的烟头。
医院超市内在销售烟
  走进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内科病房楼,左侧超市货架上摆满各种品牌的香烟。“医院允许在病房门口卖烟吗?”记者问。老板娘表示:“谁说医院不允许卖烟?我这里有烟草局办理的证件,为啥不能卖?”当记者拿出相机准备拍照时,中年女子见状,竟用一个大的纸盒子将货架上的香烟遮挡住,随后便锁上门离开了。
  记者在内科病房楼内转了一圈发现,烟头、烟盒遍布走廊、楼梯拐角的各个角落。当记者准备离开时,看到一个烟头从天而降,抬头才发现病房南侧各个楼层都有人趴在阳台上吸烟。楼底层的靠近窗户的地面上撒落着大量的烟头。
  在妇产科的门口处,四名男子正若无其事地抽烟,当记者拍照时,对方毫不避讳,依然在那里悠闲地吐着烟圈。
医院内吸烟屡禁不止
  记者采访了市第二人民医院内科病房的几名医生,他们表示内科病房有肺结核呼吸病房,严禁在医院的任何地方吸烟。
  据了解,针对卫生部已下达的禁烟令,该医院内保安随时巡逻,发现院内有吸烟者,会及时制止和规劝,医院也组织了医生监督队伍,只要是工作时间发现医院员工有吸烟的,一次罚款100元,中层干部一次罚款200元。如果发现有陪床家属在医院内抽烟,都会对其进行规劝,宣传吸烟的危害。
  一名医生表示,在社会上关于禁烟宣传的太少,而光靠医院内部发动禁烟的宣传和工作人员进行规劝还是不够,希望烟民充分认识到吸烟的危害,减少青少年继续吸烟,防止再次扩大烟民的数量。
严格执行禁烟令
  记者从市卫生局研究室了解到,我市对于医院全面禁烟的规定,将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执行。
  我市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和各类创建无烟公共场所项目,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并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监测。
  另外,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有关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督导评估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少华 辛成凤 实习生 赵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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