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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炳涛 艾滋毒贩敢于像卖菜一样光明正大地在闹市卖毒品是一件相当荒唐的事情,它赤裸裸地羞辱了法律,让百姓安全受到威胁,是法治社会不可想象的怪谈。 10月29日中午,广东东莞凤岗镇官井头村两名嫌疑人贩毒时被治安巡逻人员当场抓获,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其中一人邹某释放,并称“他烂手烂脚,有艾滋病、肺结核,抓回来也只能我们垫钱去给他治疗。他这样的人监狱根本不收,坐牢也要身体好才行”。警方表示,这些“特殊”违法人员自恃患病屡屡作案,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十分棘手。 (本报今日A16版) 新闻中有句关于毒贩邹某交易过程的细节描写:“他拿过穿黑T恤男子递过来的100块钱,举过头对着阳光验钱币的真假。”必须承认,这句话很有喜感。因为在惯常印象中,毒品交易是种相当隐秘的行为,毒贩行事往往鬼鬼祟祟偷偷摸摸,谨慎得要命,警惕得要命,一有风吹草动赶紧撒丫子跑人。如今这位邹某不但敢于在闹市光明正大地交易,而且还有闲心对着太阳验钞票,有胆量,够淡定。更令人感到讶异的是,邹某之所以有恃无恐,仅仅因为他被怀疑是艾滋病患者——派出所不要,监狱不收。 艾滋病成“免罪牌”是件相当荒唐的事情,是法治社会不可想象的怪谈。 其一,它让法律的威严大打折扣。法律之所以能够对社会成员产生约束效果,主要在其“违法必究”的刚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想见,一旦司法机关对社会成员选择性执法,其影响力、震慑力、约束力都会严重受损。 其二,它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本该令歹徒闻风丧胆的警察面对艾滋毒贩却敬而远之,无疑会让这些人更加肆无忌惮,从新闻中就可以看到,在邹某不遗余力地推销下,东莞凤岗镇官井头村已经毒品泛滥,每天买白粉的人比买面粉的都多。如此下去,各大犯罪团伙恐怕将疯狂招工了,唯一要求:艾滋病患者! 其三,它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尽管艾滋病患者享有健康人无法享有的“司法豁免权”,但这种豁免权的施与是带有明显的歧视心态的,这一点从派出所民警的话中就显露无遗:“坐牢也要身体好,烂手烂脚的抓回来,只能我们垫钱去治疗”。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大力宣传关于艾滋病的科普知识,并告知国民不要歧视艾滋病患者。很明显,要做到不歧视,首先要公权部门以身作则,如今司法机关带头歧视艾滋毒贩,算是给全体国民做了个最坏的榜样。令人担忧的是,受到歧视的艾滋病犯罪者很可能会自暴自弃,报复社会——疯狂贩毒的邹某或许就有这种心态。 有鉴于此,打击艾滋病患者犯罪行为,填补司法监管漏洞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现实来看,看守所条例、《强制戒毒办法》、监狱法等均为看守所和监狱拒绝艾滋病人留下了空间。但留下空间并不代表其拥有绝对的拒绝理由,说起来,真正的阻挠关卡就是一个“利”字。从之前发生的“王振轻越狱案”相关调查中我们就已得知,部分监狱还在实行承包制,这种既不能凭体力为监狱创造效益,又需要“垫钱去给他治疗”的犯人自然不受欢迎。 不可否认,造成这种怪状的原因很复杂,一时间也很难解决,但艾滋病成“免罪牌”毕竟是件让法律蒙羞、让公共安全受影响的事情,再难解决也需要解决。据说深圳在几年前曾提出建设艾滋病人监区的设想,但几年来,这个想法仍未实现。我们不知道这个想法为何没实现,但我们知道建设此类监区已经势在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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