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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富翁获赔三万元
老太下葬70天,民政掘坟挖尸去火化
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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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富翁获赔三万元
  何锦荣(左)与律师在判决送达书上签字。



◎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与妻子吵架后被送入精神病医院 ◎何锦荣向医院索赔百万未果,不满轻赔坚持上诉要名誉
  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与妻子吵架后被强送进精神病医院,其出院后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广州市脑科医院告上了法院并索赔百万。此案在5年间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又发回重审,备受社会关注。11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经重审后认定,医院片面听信何锦荣前妻一面之辞等存在诊疗失误,判处医院向何锦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对此,何锦荣大为不满,认为法院并未认定医院侵权,3万元抚慰金只是“安慰奖”,坚决表示要上诉。

事件回放
与妻吵架“被精神病”

  据何锦荣称,事发前自己是一名拥有多家公司的民营企业家,名下有豪宅3处。其称自己一直身心健康,精神上更无任何疾病。因生意越做越好,身边多了不少女孩,逢场作戏或一掷千金之余,夫妻关系开始紧张。
  2005年12月20日晚上,何锦荣与妻子发生了口角,深夜妻子带着两个陌生人冲进家门,将其用“约束带”绑起来,送到了广州市脑科医院,其后与5个精神病人一起,在重病关押区待了30天。何母及其兄弟等人去医院表示何没病,但医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也并未将其放出来。
  住院期间,何锦荣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其称医院曾对其强制性灌药。2006年1月20日,院方表示“经过治疗,何锦荣妄想逐渐消失、情绪平稳,病情明显好转”,何锦荣被母亲和哥哥接出院。
  何锦荣称,其住院后公司经营停滞,损失惨重,更有两家公司倒闭。另外,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等也都被一扫而光。
  其后,何锦荣开始状告广州市脑科医院胡乱收治,侵犯了他的生命权和名誉权等,并索赔5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50万财产损失,同时要求该院登报向其公开道歉并恢复名誉。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2009年在广州荔湾区法院重审第四次开庭。法院指定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为何锦荣做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称,“何锦荣精神状态正常,其被广州脑科医院收治时亦无重性精神疾病。”但意见也称收治医院并未违反法规,但在诊疗行为上存在过错。
医院回应
妻儿强烈要求其入院

  对此,被告广州市脑科医院辩称,事发当晚系何锦荣与其妻陈某发生争执,后其妻到派出所求助并当场致电医院求助,院方遂派“一条龙”服务工作组医护人员出车,赶到派出所。在向何妻及其儿子了解病情后,医务人员初步判断何确实存在精神病症状,有入院收治指征。在何妻的强烈要求下,便由何妻等陪同护送其入院。
  何锦荣入院后,院方初步诊断其为偏执性精神病,此后又经会诊诊断其为偏执状态。经过30天的治疗后,认为何的病情明显好转,遂两次向何妻发出出院通知书,但何妻不同意。其后,院方通知何的母亲等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
法院判决
收治有理但偏听有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接受家属求助并收治符合程序,并无不妥,但在诊疗过程中仅听取其妻子的一面之辞,存在过错。再根据此前中国法医学会的精神鉴定意见等,酌情确定医院向何锦荣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同时认为,院方的医疗行为并未危害何锦荣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亦未破坏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等,且其诊疗行为是履行法定的医疗职责,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属于医疗行为的质量问题,不属于对何名誉权的侵害。就此,对何的其余主张均不予认定。
庭审现场
富翁对判决非常不满

  18日宣判现场,广州市脑科医院和第三人的代理人姗姗来迟。宣读完判决后,广州市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笑了笑,而何锦荣及其代理人则当即反驳。
  “医院强制让吃各种精神药物,还不算损害我健康?难道一定要搞残、搞出伤亡才算吗!”对法院以“医疗行为并未危害何锦荣的身体健康,亦未破坏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等”为由,认定院方并未构成侵权,何锦荣及其代理人均大为不满。
◎专家说法
  精神有病推定
难杜绝亲属陷害

  法学专家向记者表示,时下不少医院的强制收治精神病人,多是根据家属提供的情况,精神科医生通常采取“有病推定”、“疑病从有”的原则。
  对于亲属所提供病史的真实性,在临床上,精神科医生通常认为是“可靠”的。
  而一旦有的亲属因关系不和有可能出于不良动机,则很容易造成“被精神病”。
  法学专家表示,新的《精神卫生法》即将出台,将对精神病人收治作出严格限制。其中“患者自愿”原则,提出收治需当事人自愿,除非其有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抑或抑郁自杀等情形,才能强行收治。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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