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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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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为公租房项目提供财政贴息



  新华社济南11月26日电 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对纳入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一定财政贴息资金,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3%。
  山东省将对已纳入本省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用银行贷款的新建、购买、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并且符合规定贴息条件的,由财政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贴息资金为无偿资金。已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和政府其他贴息扶持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不再享受贴息资金。
  根据规定,贴息资金的贴息率,由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总规模和申报的贴息资金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原则上不高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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