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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摔断手腕,该谁担责 |
◎徐爱美称自己上班时受伤,索赔未果将公司告上法庭 ◎公司表示员工受伤时不在班上,索赔证据明显不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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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爱美的左胳膊仍有些肿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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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2日,山东明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的员工徐爱美不慎摔倒,造成左手腕粉碎性骨折。后来徐爱美病情恶化,现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徐爱美坚称自己是在工作时受的伤;明洁物业则称,她是在去往工作的途中受的伤,双方各执一词。事发至今已两年,双方就赔偿问题还未达成一致。今年5月份,徐爱美将明洁物业起诉至奎文区人民法院。12月1日,本案开庭审理。
突发意外 不慎跌倒摔断左手腕 11月30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高新区福寿东街与潍县中路东侧的徐爱美女士家,58岁的徐爱美看上去面容憔悴,左手腕部缠着绷带,一根绳绕过脖子吊着受伤的手腕。 徐爱美告诉记者,自己是明洁物业的员工,2009年11月12日,自己和几名同事一起在所服务的潍坊市地税局奎文分局区域打扫卫生时,由于道路湿滑不慎滑倒,之后明洁物业该区域的负责人王贵梅拨打了120,把她送到了市人民医院。 在市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是左肢肿胀畸形,左腕粉碎性骨折,活动障碍。当时医生建议,徐爱美应马上进行手术并住院观察。但王贵梅没有听从医生的建议,只给徐爱美伤处打了石膏固定,然后嘱咐徐爱美自己回家找点消炎药吃,就把她劝回了家。 伤者说法 病情恶化公司不管了 没想到徐爱美回家后病情恶化,她只好自己住院,后来整条胳膊肿胀、淤血不能动弹,不得不转至89医院。今年3月10日,徐爱美做了法医伤残鉴定,被定为八级伤残,永远失去劳动能力。 “如果刚开始就接受医生的建议动手术治疗,说不定现在就好了,明洁物业很不负责任。”徐爱美说,至今她治疗手腕已花去了近5万元,但明洁物业只给过她2000元,这让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徐爱美的女儿徐红艳称,她曾多次去与明洁物业协商赔偿问题,但最终未能达成协议,对方还态度蛮横。今年5月份,她们将明洁物业起诉至奎文区人民法院,法庭调解时,母亲提出了8万余元的赔偿金,对方不但没有接受,反而挖苦她们。 徐红艳认为,现在母亲几乎失去了劳动能力,她们提出的赔偿数额一点都不过分。 公司说法 自己休养不好病加重 12月1日上午8时许,记者采访了明洁物业潍坊分公司的负责人石女士。石女士称,徐爱美可能是上了年纪骨质疏松,骨折后恢复比较慢,再加上受伤后自己没有妥善休养,才使病情恶化的。事发后,公司相关负责人立即把徐爱美送到了医院,并按医生的建议进行了治疗。徐爱美在家养病期间,公司也专门派人去探望,并为她申请劳动保险,徐爱美养病期间的工资按正常的60%发放,病情恶化后,公司还从财务上预支2000元给她。对于徐爱美所说的除这2000元以外,没有收到任何赔偿的说法,石女士回答,明洁物业给所有员工都入了保险,按照公司程序,当员工发生意外身体受伤时,凭有效证件和医疗鉴证资料可申请赔偿,最高可获得5000元赔偿。如果获得的赔偿额度不够,公司才考虑承担费用,但因徐爱美受伤后所提供的住院单据等不足,致使未通过保险公司的审核。 “我们是大公司,按程序办事,报销、赔偿都要凭有效单据,不能空口说,徐爱美在提供证据方面非常消极,让公司失去了协商解决的信心。”石女士说。 庭审现场 证据不足赔偿或减少 12月1日上午10时许,奎文区人民法院在高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判。在起诉书中,徐爱美提出责令被告明洁物业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万余元。被告明洁物业对徐爱美提出的赔偿项目、数额等现场一一核实,但由于徐爱美现场提供的证据不足,很多赔偿款项和赔偿数额遭到被告质疑。 徐爱美认定自己是在工作时受伤,但明洁物业认为,徐爱美是在去往工作的途中受伤,自身也负有一定责任,因此不应对其提供精神损失赔偿。徐爱美找出自己的证人——同事小王,但经法庭认定该人证不是徐爱美受伤的现场目击者,她对徐爱美受伤时的情景也只是听说,因此无法证明徐爱美是工作时受伤。 由于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很可能让最终赔偿额度大打折扣,现场徐爱美情绪激动,审判结束后,她说:“我对法律不大懂,这次证据准备不充分,回去以后我会好好准备,一定维权到底。”文/图 本报记者 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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