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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货车可免办营运证 |
市运管处提醒,免办道路运输证仅限三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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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1日起,《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开始实施,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及货物运输的多种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还确定了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等三种情况属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记者从市运管处了解到,《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是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该《办法》对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进行了明确界定。针对市民最为关心的哪些情况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即车主不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也就是不用再办理营运证,市运管处工作人员答复,仅限于三种情况可免于办理营运手续:一是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二是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三是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 《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自公布以来,市运管处接到了大量市民的咨询电话,询问自己的车辆是否属于不用再办理营运证的范围,市运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非所有2吨以下货运汽车都不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而是只有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可被视为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可以不办道路运输证件,因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以上三种情况进行对照,确定是否办理道路运输证件,以免造成违章被处罚。 (记者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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