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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者问:2010年夏天,我把一东风牌货车卖给了王某,当时双方协商分期付款,到今年年底全部款项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上个月,王某在为他人运输货物时,将骑自行车的李某撞伤。因王某在支付了李某部分医疗费后,再没能力继续支付医疗费了,李某的家人便找到我,要我也承担部分费用。我认为车主虽然是我,但自从我把车交给王某后,一直都是王某使用并以他个人的名义帮人拉货。请问,我应否承担该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李伟国律师解答:在通常情况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车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法律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明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已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车辆的所有权你虽然仍然保留,但却不掌握该车的运行权和支配权,因此你不需要承担此事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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