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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胜
对那些声称能壮阳或者提高性功能的保健食品,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国家药监局9日提醒,国家从未批准过壮阳药和壮阳类及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 (12月10日《新京报》) 花样繁多、行销数载、满街叫卖的“壮阳药”,突然间被药监部门宣布为“假药”,这番突如其来的“大逆转”,着实让消费者猝不及防,大跌眼镜。关于“国家从来未批准过壮阳药和壮阳类及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的“澄清”公告姗姗来迟,公众的第一感觉就是:早干嘛去了?! 壮阳药招摇过市已久,药监局为何选择此时叫停,相关“公告”中可窥端倪:“近日,部分媒体报道有关食品和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声称壮阳、改善性功能等功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食用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由此看来,药监局对“壮阳药”出台治理措施,是以严打的具体行动“回应”媒体的曝光。尽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一律予以曝光”“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措施,凸显药监局整治“壮阳药”市场乱象的决心和诚意,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主管部门的监管又一次没能跑赢媒体的监督。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假如没有媒体的曝光,充斥市场的“壮阳药”,是不是依旧生意红火、坑人骗钱? 在良莠混杂的药品市场中,“壮阳药”究竟起于何时,又坑害了多少人,也许无人说得清,但用“由来已久”“为数众多”来形容,估计不会有人提出异议。但就是这个司空见惯的假药乱象,药监部门却熟视无睹,非要等到泛滥成灾、媒体关注之后才出面澄清、出手治理,这种慢半拍、马后炮的监管模式恐怕也应当随着“壮阳药”的整治一起治一治。 其实,说药监部门在媒体曝光之前对市场乱象浑然不知并不准确,昆明市药监局早在2004年就把“霸王丹”“藏鞭金丹”“销魂丹”“全鹿丸”等18种“壮阳药”鉴定为假药,并予以公示;另外,人们也可以从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从来未批准过”的肯切措词中,感受到“长期以来”的含义,尽管“从来未批准过”可以表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壮阳假药的“切割”,却不能撇清监管失效之责。 事实上,监管滞后绝非药监部门独有的状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不告官不究的监管思维,早已是诸多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潜规则。正是这种懒政思维,滋生和助长了民众闹大维权、怪招维权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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