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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再审缩水318万 |
◎备受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昨日开庭再审 ◎时建锋刑期由一审的无期徒刑变为两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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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法院开庭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被告人时氏兄弟仍旧被诉涉嫌诈骗罪,但被指控涉案金额由原来的368万余元变为不足50万元,缩水近九成。 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罚金200万元。 再审宣判 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在犯罪事实认定方面,经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份,被告人时建锋到其弟时军锋经营的沙场帮忙,时军锋明确告知时建锋拉沙车辆所用的“WJ-30055”、“WJ-30056”车辆号牌、证件均系伪造。2008年10月底,时建锋开始全面参与沙场经营管理,负责安排车辆营运、发放雇工工资、购买销售河沙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悬挂“WJ-30055”、“WJ-30056”号牌的两辆货车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117660.63元。此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建锋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682110元。 同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军锋在经营河沙生意中,为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两辆货车在运输河沙时使用伪造的车辆号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核准装载量计算)计人民币492374.95元。 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深入解读 为何指控金额缩水了近九成 再审指控犯罪的数额与原审的数额有了巨大变化,原审的指控数额是368万余元,此次较上次减少了318万余元,缩水近九成。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差距呢? 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偷逃368万元的主要依据是河南省发改委的收费规定和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涉案车辆的通行信息。根据高速方面按照计重收费办法计算,被告人时军锋利用假军车在郑尧高速通行2363次,逃缴过路费360余万元。这360余万元中,包含超载计重加收通行费310余万元。 第一次庭审之后,该种认定方法引起了社会各界、法学界和网民的强烈质疑。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的处长孟国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检察机关起诉将原审指控数额中加收加罚部分减除,按照基本通行费49.23万元认定,体现了检察机关实事求是改正错误,正确回应网民关切的态度,其认定是合理的。 首先,因超载而加收的通行费本身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不宜在刑事案件中重复评价。从庭审反映出的情况看,时军锋等人使用假军牌拉沙时存在严重超载行为,高速公路方按照上述计费办法对其实施了加收加罚,360余万元中很大一部分数额具有罚款性质。 作为处罚来讲可以,但作刑事追究来讲,将该惩罚性费用作为诈骗罪的数额来认定,缺乏合理性,因为这些费用本身就是对行为人之非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与刑事法评价有平行关系,根据“一行为不再罚”的法理,不宜再被刑事法评价。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应将对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性利益之行为的惩罚性费用(如滞纳金、罚款、惩罚性赔偿金等)计算到犯罪数额中。这次庭审将具有惩罚性质的金额排除在犯罪数额之外是符合司法实践的。 其次,被告人骗免通行费在主观上骗免的是“通行费”而非“惩罚费”,将惩罚费用计算在内不符合主客观一致原则。 本案行为人采取假冒军车的欺骗手段,其主观上是为了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获得财产性利益,因违章超载而加收的通行费数额,其主观上是不明知的,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也不能将加收加罚的数额作为犯罪数额来认定,否则将是客观归罪。 最后,因超载而加收的通行费并非受害人因被诈骗而直接损失的财产,不应被计算为犯罪数额。一般来讲,诈骗犯罪的定罪数额,应以受骗人因为行骗人的诈骗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额作为认定依据。行为人由于其欺诈行为致使被害单位中原高速公路公司本应正常收取的通行费不能得到征收,被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实际应为行骗人当缴而未缴按基本费率计算的车辆通行费,不能包含加收加罚部分。 ◎新闻延伸 家中老母抑郁成疾 大哥一人撑起全家 冬日的禹州,朔风劲吹。随着大批媒体蜂拥而至,时建锋、时军锋兄弟的老家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无梁镇歧王村再度喧闹起来,村民们开始议论纷纷。 在不少村民的眼中,时家老三俨然是“能人”。“他先后娶过3个老婆,都挺漂亮的。沙场生意也经营得风风火火,一年据说有几十万收入。”村民时风告诉记者。时银锋也向记者证实,三弟的确娶过3个老婆,但都已离婚。 时银锋还告诉记者,已经快一年没与兄弟俩见过面,法院也没有跟他们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1月中旬,三弟时军锋决定投案后,当晚跟他交代了一些事情,并把家里的七旬老母托付给他,此后就杳无音讯。 兄弟俩的命运迟迟没有下文,年逾七旬的老母亲赵老太也跟着吃尽了苦头,身体每况愈下。赵老太今年已经70岁了,一直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时军锋还有一个4岁多的女儿,在幼儿园上中班,现在也由她照顾。由于时银锋夫妇俩长期在外地打工,如今祖孙俩只能相依为命。自从年初两个弟弟出了事,老母亲便抑郁成疾。但为了养家糊口,每天还得拖着病体到田间劳作,十分辛苦。相比一年前记者见到赵老太时,如今她的精神头明显不如以前。说起两个儿子,老人家情绪十分激动。“两个儿子就这样折了,能出来一个也好啊。”老人家抹着眼泪说。 两个弟弟先后“进去了”,如今只有时银锋一个人撑起全家。过去他每个月约有4000元收入,如今上有老、下有小,三弟的小孩也得由他照应,今年到现在手头都没攒到钱。 14日上午,时银锋来到鲁山县并在一间宾馆住下,15日上午他去旁听。而赵老太则因年迈,不堪舟车劳顿,无法前往听审。“我都快一年没见过三弟了,二弟更久,两年都没见过了。主要是趁着庭审见见他们。”时银锋说。 本报综合新华社、《检察日报》、《新闻晚报》等报道
天价过路费始末 2010年10月17日 368万元天价过路费被光。 2010年12月21日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 2011年1月11日 此事引发社会各界关注。随后,时建锋在判决后翻供。 2011年1月14日 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 2011年1月16日 平顶山市中院对天价逃费案启动再审,主审法官被撤职。 2011年1月17日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1年7月初 该案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9月 案件被鲁山检察院起诉至鲁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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