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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实现联网结算
201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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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实现联网结算



◎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济南11家医院住院可联网结算 ◎仅需支付个人所负担费用,已有16人享受到这一服务
  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近日召开的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济南)就医实时联网结算工作会议上获悉,自12月10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诊或异地安置(含长期驻外)人员到济南11家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患者就医时只支付需个人负担部分费用,不必全额交押金。到12月15日,全市已有16名参保人员在济南享受到了这种便捷的结算方式。

缴费标准
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

  据了解,山东省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11月1日正式启动。先期有5家省城医院参与,目前在济南就医可实现联网结算的医院扩至11家,分别为山东省立医院(含影像研究所)、齐鲁医院、山东省中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省交通医院、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施尔明眼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和山东省肿瘤医院等11家医院。
  省内非在济南参保的患者,到这11家联网医院住院,可即时结报,只支付需个人负担部分,不必全额交押金,以后按照省人社厅规定将逐步延伸扩展。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经有16名参保人员在济南享受到了这种便捷的结算方式。
办理程序
带医保卡或就医申请表

  据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仇振华介绍,各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转诊及异地安置条件的职工、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到异地住院治疗时,需持“社(医)保卡”或参保地出具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在联网医院办理登记备案,即可办理入院手续。所需医疗费用实行现场即时结算报销,只负责支付按政策应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需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暂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如从潍坊退休、随子女长期(一年以上)在济南居住的参保人员,如果生病需在济南(异地)住院,只需电话通知潍坊医保部门,或持“社(医)保卡”直接到任一联网医院,经确认后,即可实行即时结报:只按预算医疗费用(如1万元)的个人负担比例(按30%计算)缴押金(3000元),并在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3000元),其余部分(7000元),由医院与潍坊医保部门结算。
  参保人无需先个人全费垫支,再凭票据回潍坊当地报销。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具体办理程序分转诊手续和异地(济南)安置(含长期驻外)人员住院手续两大类。具体如下:
  转诊手续: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往济南医院(11所医院之一)住院治疗的,必须先由参保地最高级别的医院提出转院理由,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和住院通知单到转入医院医保办窗口办理住院联网手续,按总费用的30%-40%交付住院押金;出院审核结算时,个人承担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出院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员持《山东省异地就医医保费用明细单》出院,《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留医院存档。
  异地(济南)安置(含长期驻外)人员住院手续:因病住院(11所医院之一),住院前2日内和出院后2日内电话通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市社保中心联系电话:8102867);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向医院医保办告知参保人员的住院信息。参保人员不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住院时,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窗口办理住院联网手续,按总费用的30%-40%交付住院押金;出院审核结算时,个人承担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400至700元

  参保人员因转外治疗、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职工到济南住院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联网手续,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医院按照相应的比例给予报销。
  转外治疗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72%、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77%。参加公务员补助的人员,对个人自费部分补助50%,由单位每月10日前带异地联网费用结算单和原始发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账户中。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87%。参加公务员补助的人员,对个人自费部分补助40%,由单位每月10日前带异地联网费用结算单和原始发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报销金额汇入本人社保卡账户中。 
  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人员,在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年度当中第二次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是150元、200元。
  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81%、78%,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86%、83%,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参加公务员补助的人员,对个人自费部分补助50%。
  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人员患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2%。同时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的40%。
未来发展
年内全省医院联网

  据了解,全省17地市已签署《山东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合作协议备忘录》。在建立省级统一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基础上,通过市与市间的协作机制,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和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备案,即各地互认对方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从中选定部分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并在用药、检查、治疗等方面,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做到合理施治,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
  在费用审核方面,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院结算时,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审核费用支出明细,对存有疑议的,书面告知省社保局医保处,由省统一核实,经查实不合理的费用,通知有关市医保经办机构,在下次拨付费用时予以扣除。
  同时,考虑到目前市与市间发展水平不均衡、医保基金统筹层次较低、筹资和待遇水平差异大、三大(用药、诊疗服务、耗材)目录标准支付不统一、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全省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先实现各市到济南来就医联网结算“无异地”。
  根据需求,将逐步扩大联网医院,同步启动青岛、烟台、潍坊、淄博等市的异地联网结算,年底前完成全省17地市网络的互联互通以及信息共享,省内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联网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结算启动后,年底前发生的费用2012年1月15日前结清;从2012年开始,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15日前结算完毕,如入院人次较少,可每季度结算一次。
  本报记者 韩镇 本报通讯员 翟山 崔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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