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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张建强在庭审现场。(视频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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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金额高达273万元,问题多出在指派裁判上 张建强13起犯罪事实 1、1997年4月,陕西国力为得到裁判关照进入甲B,当时主教练贾秀全在北京送给张建强现金人民币40万元;1997年9月,全国乙级联赛复赛阶段,陕西队由贾秀全在张建强的办公室送给他50万元。 2、1998年下半年,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由时任代理主教练王宝山在昆明海埂基地张建强所住房间送给张建强5万元。 3、1999年10月著名的渝沈之战,沈阳华晨总经理章建先后六次在北京体育大学附近送给张建强共计人民币68万元。 4、1999年9月,云南红塔队在北京市顺风酒店送给张建强3万元。 5、1999年12月末到2000年上半年,时任山东鲁能总经理邵克难先后两次在北京向张建强送了40万元。 6、1999年下半年到2000年底,江苏舜天总经理潘强先后四次送给张建强共8万元。 7、1999年,上海申花通过潘强送给张建强10万元。 8、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江苏华泰女足总经理在泰国、南京、义乌先后三次向其行贿共计5万元。 9、2008年2月,武汉体育局足管中心在重庆永川张建强所住房间送给张建强3万元, 10、2009年10月至11月,江苏华泰女足在张建强所住房间向其行贿3万元。 11、2009年2月,湖北足球管理中心向张建强行贿1万元。 12、2009年5月,浙江杭州女足在天津他所住的酒店向其行贿2万元。 13、2003年甲A末轮,上海申花向张建强行贿70万元,后者与陆俊每人分得35万元。 首日庭审留下三大疑问 反赌案庭审首日,张建强案的审判虽然为人们揭开了诸多“不解之谜”,但同时也留下诸多疑问。 一,无罪辩护会被采信吗? 当日,张建强的辩护人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辩护人将张建强的受贿罪分成两个部分:认为前七项指控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张建强只是安排裁判,而没有直接打招呼,没有后续的行为。这一观点受到公诉人的反驳。那么,辩护人的辩护能站得住脚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进行无罪辩护,这是辩护人的职责所在。因为张建强两项罪名,一个是受贿罪,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前者最高可判死刑,后者最高是有期徒刑。因此,只要是辩护人肯定会首先否认受贿罪,这能够理解。问题在于这个辩护,法律能不能够认可,能不能够采纳?洪道德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法庭很难采信辩护人的无罪辩护。 二、为何没有当庭宣判? 当日张建强案并未当庭宣判。为何不当庭宣判?据有关人士分析,主要是辩护人与公诉人意见存在明显分歧。张建强的罪行究竟该如何认定需要合议厅认真研究讨论。另一个说法是,审判开始前,有关上级部门就定下基调,将等到所有案件全部审完后,统一宣判。另外,由于张建强主动上缴了赃款260万多元,占受贿金额的90%以上,这对法官量刑时也有影响,肯定会酌情从宽,但尺度如何把握并不容易。 三、鲁能、申花等俱乐部会受处罚吗? 从起诉书看,山东鲁能,上海申花等多家中超俱乐部曾向张建强行贿,且数量巨大。如果比照此前因操控比赛结果而被降级的广州和成都两队,那么这些涉案的俱乐部会不会像当年的广州与成都一样受到同样的降级处罚?另外,山东鲁能1999与2006年的两个冠军是否会被剥夺? 据分析,考虑到张建强仅是足协的中层干部,而随着谢亚龙、南勇和杨一民的出庭,势必会有更多的俱乐部被牵涉其中。这些俱乐部是否都会被受到降级处罚?对此,中国足协昨日未做正面回应。他们只是在官网上,发表了一个重申反腐倡廉,重塑中国形象决心的声明。有关人士表示,即使要处罚,恐怕也要等全部案情明了后再做决定。 女足球队向张建强行贿 部分贿款用于奖金发放 除了裁判委员会秘书长的职务,张建强还曾经担任足协女子部主任,主管女足运动。在指控中,也涉及到了国内多家女足俱乐部。 2004年2009年,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为了感谢张建强的关照,先后三次向其行贿共计8万元;2008年,武汉体育局足管中心为了感谢张建强在女足世界杯和城运会期间给予的帮助,送给他3万元;同年,湖北足管中心为湖北女足在全运会期间得到的关照向张建强行贿1万元。 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江苏华泰女足俱乐部负责人何雪德先后送给张建强5万元,希望张建强能够利用职务之便给予江苏女足关照。张建强庭上回应道:“送给我5万元的原因,是为了感谢我对江苏女足的支持。当时我负责女子部,时任女子部主任。我给予的帮助实际就是女足重点地区在培训、选拔、竞赛安排规定工作中的帮助,我履行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张建强表示,这笔钱自己曾拿出一部分用来给球员发放奖金,他对于何雪德在泰国送其两万元求关照的事情回答道:“其实不存在多关照,那2万元我确实收了。其中一部分用来拿出来发给女足球员,作为奖金激励。” 反赌案庭审时间表 20日 铁岭法院 时间:8时30分 地点:第14法庭和第1号法庭同时审理 受审人:王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诈骗)、丁哲(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杜允琪、刘红伟等18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法拘禁、妨害公务) 丹东法院 时间:9时 地点:第4法庭审理 时间:13时30分 地点:第4法庭审理 受审人:黄俊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周伟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21日 铁岭法院 时间:8时30分 地点:第14法庭审理 受审人:杨一民(受贿罪) 丹东法院 时间:9时 地点:第4法庭审理 时间:13时30分 地点:第4法庭审理 受审人:陆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万大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2日 铁岭法院 时间:8时30分 地点:第21法庭审理 受审人:王鑫、刘心斌、刘彤(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开设赌场) 14、15版综合新华社、《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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