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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个体户不用缴纳营业税 |
◎起征点从月营业额5000元提至20000元,房屋租赁为5000元 ◎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惠及我市5700户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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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记者从潍坊市地税局了解到,我省营业税起征点已经确定,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新标准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新标准惠及我市5700户个体工商户,至此我市约21000户个体工商户不用缴纳营业税,占我市缴纳营业税个体工商户的95%。
营业税起征点上调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11月24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确定了我省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500元。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个体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人共有22000余户,其中按期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15400余户,5000元至20000元的有5700余户。这次我省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惠及我市5700户个体工商户,年涉及营业税优惠5500余万元,户均受惠约3061元。这是继2006年我省将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由1000元调整为5000元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调整,至此我市95%的个体工商户不用缴纳营业税。 个体工商户很受益 据了解,目前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餐饮、美容美发以及娱乐场所等服务性行业。记者采访多家酒楼了解到,营业税起征点从5000元提高到20000元,确实让这些小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到了优惠。 在虞河路与樱前街交叉口附近经营酒馆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所经营的小酒馆每月的月定额是8000元,在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之前,每个月要缴纳400元左右的营业税。“这次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幅度很大,实行新的征税标准后,我每年就能省下5000多元钱呢。”刘先生说。 记者又来到福寿东街与虞河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烤羊店,据店主田先生介绍,他所经营的烤羊店月定额为10000元,原来他每个月需要缴纳5.65%的营业税及附加共计565元,一年下来就是6780元。“现在一年能省下将近7000元钱呢。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确确实实是维护了我们小个体工商户的利益。”田先生笑着说。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是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进行的。所谓起征点,就是规定一个开始征税的起点标准,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应当就全部营业额(包括起征点以下的部分)计算纳税。设置起征点的目的是为了照顾那些经营规模偏小、营业额较低的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不含房屋租赁)从5000元调整提高到20000元,调整幅度较大,充分体现了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和决心,主要的受益群体就是个体经营业户。这将为加快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报记者 王叶妮 本报通讯员 朱骅 根据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 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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