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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从个体向集团化蔓延 |
◎《反腐倡廉蓝皮书》发布,称腐败的表现形式发生新变化 ◎近六成的社会公众对今后五至十年中国反腐败有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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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贵阳市乌当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宣传反腐倡廉,讲解员在反腐实例展板前介绍典型腐败案例。(资料图片)CFP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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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次发布了《反腐倡廉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腐败范围从经济政治司法领域浸染到社会文化教育领域,腐败主体从个体向集团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并出现了跨国境“外向型”腐败,对人民群众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损害。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推进,将呈现一个不断与腐败现象进行制度、文化和技术博弈从而最终遏制乃至消除腐败的历史过程。
“小官大腐败”挺多 这部《反腐倡廉蓝皮书》称,近60%社会公众对今后5至10年中国反腐败“很有信心”或“较有信心”。蓝皮书称,从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看,80%以上的被访者表示,目前官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工作“非常努力”或“比较努力”;63.3%的领导干部、62.8%的普通干部、52.9%的专业人员和61.2%的企业管理人员认为腐败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 社科院反腐倡廉建设课题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关注的难点焦点问题是:对党政“一把手”及其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地区落马的“一把手”比例占被查处县处级干部的1/3左右,表明对权力大的党政“一把手”监督难问题仍然突出。《蓝皮书》指出,“小官大腐败”现象不少,原辽宁抚顺国土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原山西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郝鹏俊等涉案金额巨大。这些腐败“小官”与基层群众距离近、联系多,影响人们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判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理事长李秋芳表示,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仍需深化,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推进,将呈现一个不断与腐败现象进行制度、文化和技术博弈从而最终遏制乃至消除腐败的历史过程。 蓝皮书分析,中国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整体推进、系统治理、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各地区各部门都在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这使人们对官方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上所作努力给予肯定评价。 “小金库”发展严重 在众多腐败形式中,“小金库”成为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蓝皮书》显示,截至2011年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区各部门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1942人,组织处理3242人,党纪政纪处分186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23人,纠正违规资金118.54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认为,“小金库”的产生是惯性思维的延续。一些单位觉得只要是为老百姓做事,只要没把钱装入自己的腰包,怎么收、收多少都相对不重要,再加上不科学或不正确的政绩观及加快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在过去的30年中形成了大量的非规范性的收支行为。 《蓝皮书》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日益完善,财政审计等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强,“小金库”呈现多发高发态势,资金来源更加复杂,违规方式更加隐蔽,出现“内部人共谋”、“少数人控制”等新特征。高培勇认为,从根本上治理“小金库”,行政事业部门经费要实行“供给制”,全部由财政预算拨款,不允许自己创收。要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消灭预算外收支,铲除制度外收支,形成一个覆盖整个财政性收支的公共预算。此外,由财政部门专司财政管理权。不允许政府部门发生任何以直接向企业、居民收钱为代表的财政性活动。 腐败表现形式新变化 近年来,全国反腐败的力度、深度、广度都在不断加强。继国家预防腐败局宣布成立后,甘肃、上海、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四川、北京、浙江等地相继成立预防腐败局。 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源、资金等都在跨国快速流动或整合,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条件,腐败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反腐败任务依然艰巨。李秋芳表示,目前腐败主体从个体向集团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腐败手段从显性向隐性扩展,曲线收钱、迂回敛财、花样翻新;腐败者非法所得从短期向长期演变,出现了金融腐败、资源腐败等现象;腐败范围从经济政治司法领域浸染到社会文化教育领域,并出现了跨国境“外向型”腐败。 《蓝皮书》指出,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应确立“廉洁发展”理念,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防止由不廉洁带来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正现象;培育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社会心理,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机制;加强跨国打击腐败犯罪、追赃追逃等国际合作;要加大对行贿人打击力度,依法剥夺腐败收益,使腐败分子得不偿失;提高监督党员干部关键制度的执行力,拓展专项治理工作领域,推进科技反腐和网络反腐。 ◎他山之石 丹麦 民众反腐意识强烈 丹麦2008年11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明确将向政府官员行贿和政府官员受贿行为视为犯罪,向外国官员行贿同样是犯罪行为。同时,企业若出于商业目的为政府官员安排旅行、特殊服务以及赠送礼品,均属犯罪行为,即便被对方拒绝亦视为犯罪。完善的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也是丹麦零腐败的原因。 在丹麦,反腐意识作为一种公共道德已经深入人心,清廉成为人们心中不可逾越的一条道德底线。大多数接受采访者认为,丹麦政府自上而下的清廉行政提高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以及同胞间的信任度,人们生活在这样的社会感到安全。 新加坡 反贪局执法严厉 新加坡反腐成效显著得力于独立的反贪机构贪污调查局。此局直属总理办公室,向总理负责。 贪污调查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构,秉公执行严苛的《反贪污法》。如新加坡一位公安人员收受了罪犯15元买烟钱贿赂,经查清后,他被判3个月徒刑。 根据《反贪污法》,反贪局拥有莫大权力,有权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嫌疑人;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贿赂;有权检查和冻结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甚至可以查其家人账目;有权入屋搜查,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物品。 ◎相关链接 国际反腐败日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问题在世界各国的不断蔓延,联合国于2000年成立了特设委员会,负责制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采纳历时两年多拟定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决定于当年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高级别签署会议。这项决议还将每年的12月9日确定为国际反腐败日,以纪念公约的签署和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于是,每年的12月9日,联合国都会呼吁世界各国举行相关宣传活动,倡导“帮助消除腐败是每个人应尽职责”的理念。 本报综合《新京报》《南方日报》等报道
社会公众关注的五个反腐难点 1党政一把手监督难 一些地区落马的“一把手”比例占被查处县处级干部的1/3左右,表明对权力大的党政“一把手”监督难问题仍然突出。 2“小官大腐败” 一些腐败“小官”与基层群众距离近、联系多,影响人们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判断。 3损害民众利益 现象屡禁不止 食品、药品不安全,征地拆迁侵害民众利益、学校乱收费高收费等。 4部分制度执行 不力较突出 24.1%的受访者认为应继续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对执行不力者问责。 5对举报人保护不力 妨碍群众参与反腐 人们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仅12.5%的受访者表示会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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