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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0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潍坊市直单位2011年下半年城镇职工慢性病检诊结果确定,全市共有567名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享受到诊疗优惠待遇,并发给了《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 本次检诊的病种范围有:Ⅰ、Ⅱ型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冠心病(心功能Ⅲ级);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肾功衰竭期)等十个病种。 以上获证患者可选择一家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机构和一家慢性病定点医院持证就医,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患者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作为一次住院费用承担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病种不同,患者个人分别自付20%或30%。 (记者 韩镇 通讯员 王琢 谭瑞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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