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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报道 2011年12月31日,环保部发布消息称,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将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环保部表示,一些城市经常出现长时间灰霾天气,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同时发布的评价结果与群众主观感受存在差异,为此,《标准》中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监测指标,并改进了环境质量评估办法。标准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并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此外,新标准规定特定工业区的空气质量标准须和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等一致,并要求监测数据更为准确。 环保部还表示,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从原先的“空气污染指数”(API)改为更全面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AQI)。 根据标准,在全国普遍硬性施行PM2.5监测的时间是2016年。2012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和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率先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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