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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从河北来潍坊的刘先生在入住潍坊小商品城附近的一家酒店时,装有5万多元货款和相机的旅行包和手机不翼而飞。刘先生认为,自己是在入住宾馆后物品才丢失,酒店应负有相应责任。酒店则认为,他们只管住宿,客人的贵重物品由客人自己保管。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刘先生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公安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刘先生所住房间门没有撬过的痕迹,但窗户锁扣松动,稍微用力就会推开,小偷就是从这扇窗爬入将款物偷走的。刘先生入住前该酒店并未告知其房间窗户存在安全隐患,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刘先生款物丢失,宾馆对发生这次失窃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人民商城工商分局依法对此起消费纠纷进行了调解,并对受害人刘先生的损失进行了核实。 1月4日,记者从人民商城工商分局获悉,经过调解,最终该酒店与刘先生达成了3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余部分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记者 张磊 通讯员 籍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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