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妈临终前想补张结婚证 |
◎身患绝症的张纪鹤老人结婚证搬家时丢失,想补办行动不便 ◎民政部门表示,按照规定需本人到场,不能提供“上门服务” |
|
|
刘书训老人在病房照顾妻子张纪鹤。 |
|

|
|
“母亲现在唯一的愿望就是能看到她和父亲的结婚证。”家住潍城区的刘宁日前致电本报求助,他母亲张纪鹤一年多前被确诊为肝癌晚期,现在只能靠输营养液维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母亲希望能补办丢失多年的结婚证。1月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结婚证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场,相关部门不提供“上门服务”。
现场 老人病重枯瘦如柴 1月5日中午,记者来到市中医院肿瘤科病房内看到,正躺在病床上输液的张纪鹤老人脸色苍白,露在被子外的胳膊枯瘦如柴,她的丈夫刘书训老人坐在病床旁,细心地用吸管给她喂水。记者注意到,张纪鹤老人双唇在不停地蠕动却说不出话来,走近后记者才模模糊糊地听到“谢谢”两个字。 坐在病床旁边的刘书训老人看起来也很憔悴,他不时地给老伴掖被子,虽然老伴无法与自己交谈,但他还是坚持跟老伴说说话。 为了不影响老伴休息,刘书训老人示意记者到病房外交谈。来到病房外,刘书训老人深深叹了口气说:“她命不好得了这么个病,医生说已经没办法治疗了。我现在能多陪她一天就多陪她一天,虽然她没有力气说话,但神智还很清醒。每天能在这里陪她说说话,照顾她喝水、吃饭,我就感觉心里很踏实。”说着说着刘书训已经泪眼模糊,“结婚证丢了好多年了,自从结婚领完结婚证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过。我一直都觉得用不着,不着急补办,所以就一拖再拖,现在她这个样子,动不了了,想办也办不成了。” 讲述 搬家时丢失结婚证 张纪鹤老人的儿子刘宁告诉记者,自父母1975年秋天结婚后,从来没红过脸。之前,一家人住在奎文区北宫东街的一处老房子内。上世纪80年代初搬到了潍城区,就是因为这次搬家,父亲和母亲心中最重要的东西结婚证丢了。当时父母觉得自己还年轻,结婚证可以随时补办,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刘宁说,2002年春天,母亲突然觉得胸口不适,后来到市人民医院做检查时,被查出患了乳腺癌,后来做了肿瘤切除手术。2010年11月下旬,正在家中忙家务的母亲突然昏倒,被送到市中医院救治时,却被查出癌细胞扩散,最终确诊为肝癌晚期。“母亲随时可能离开,现在她唯一的心愿就是在生前能再看到她和我父亲的结婚证。”刘宁眼含泪花告诉记者,他到潍城区民政局帮父母补办结婚证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规定和程序,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场才能补办。“我母亲现在只能靠注射营养液维持,真希望民政部门能够破一次例。”刘宁说。 张纪鹤的主治医师刘医师告诉记者:“老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就老人现在的病情,根本无法亲自到民政局进行补办。” 民政部门 按规定不“上门服务” 1月5日下午2时许,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潍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邱姓工作人员表示,办理结婚登记是表达个人意愿的事情,按法律规定,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由于当事人病情等原因无法本人到场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委托他人办理。由于时间太久,张纪鹤的结婚档案无从查证,根本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很同情,但按照规定,他们不提供“上门服务”,无法到医院或当事人家中办理。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是民政部门作为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行政服务,对行动确实不便的人提供人性化的“上门服务”,这样既不违法,也具有操作性,更符合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体现执法为民的行政理念。对于补办登记手续,法律并未禁止提供“上门服务”。 另外,律师建议,老人也可申请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到医院,对补办结婚登记的真实意思以及照片进行现场公证,然后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不少媒体也曾报道过类似事件,虽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进行登记,但是由于情况特殊,报道中民政部门被当事人的诚意所感动,为其“上门服务”补办了结婚证。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少华 王叶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