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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儿,一个都不能有
这个春节,老寿星徐守英不再孤独
2012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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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儿,一个都不能有
◎市社会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街头巡查,今冬尚无发现 ◎年后仍将持续巡查,若发现被拐儿童将联合警方行动
  2011年春节后,市社会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街头救助流浪乞讨儿童。(资料图片)



  1月8日,记者从市社会救助管理站获悉,针对春节前后城区可能出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市社会救助管理站根据国家民政部、公安部等文件精神,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着手部署今年春节前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计划,凡是在街头发现乞讨未成年人,将认真调查核实其身份,一旦发现有可疑被拐现象,将迅速联合警方进行调查。

巡查
街头未见乞讨未成年人

  1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市社会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入冬以来,工作人员每天都坚持上街巡逻,因为往年都有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工作人员在巡查时特别注意了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但在城区尚未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救助站救助管理科科长张子文告诉记者,目前街头没有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2011年春节后,全国声势浩大的微博打拐活动,引起各地民众的广泛参与,对一些操控未成年人流浪的现象给予有力打击。同时,我市救助管理站也一直坚持在城区巡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这种全民参与的热情,对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行为是一种有力遏制。
  另外,2011年中秋节前,国家公安部、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地部署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我市也迅速行动,秋冬季节期间,救助管理站在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下,发现并护送5名儿童回家,其中包括潍城区一名因与家人有矛盾
  而外出流浪一周的未成年人。
联动
多部门配合参与救助

  采访中记者获悉,2008年,山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的意见》,要求杜绝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救助管理站相关负责人称,去年8月国家公安部、民政部等六部委的指导意见中,也详细规定了相关部门在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责任:民政部门要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教育、回归、安置等救助服务;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操纵、胁迫和利用儿童乞讨犯罪行为,协助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城市管理部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告知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
  此外,卫生部门要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共青团、妇联要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残联要帮助开展残疾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康复和就业安置等工作。
重点
核查解救被拐儿童

  “2011年春节后,在全国掀起的微博打拐行动获得众多市民支持,从那时起我们救助管理站就一直坚持在街头巡逻查找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在工作中,我们每发现一位都要进行详细调查,不过一直没遇到被拐卖流浪儿童,很多流浪乞讨儿童都是在父母或大人带领下乞讨的。这是我们工作中比较难以处理的一种情况。”1月8日,市社会救助管理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往年经验,正月初六以后,可能还会有外地未成年人来我市,跟随家长进行流浪乞讨,虽然这些未成年人有家人跟随,但管理部门不应该麻痹。
  因此,市社会救助管理站将会在春节后数日内,展开认真巡查,一旦发现有流浪未成年人乞讨,就会认真调查核实其身份,一旦发现有可疑被拐现象,将迅速联合警方进一步调查;如果没有被拐情形,属于跟随家人乞讨,救助管理站也会积极尽量劝返当事人。如有市民发现有流浪未成年人,可立即通知警方,或拨打8232335通知救助管理站值班人员。   文/图 本报记者 臧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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