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报道 近日,我省发布《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防尘措施。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