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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逃犯”,读研究生当公务员
酒驾副校长获刑三年引争议
201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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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副校长获刑三年引争议
◎原江西农大副校长酒驾酿祸致二死四伤,一审获刑三年 ◎原告称判刑太轻,被告律师称属国家需要的人才应缓刑



  原告:判刑太轻愿退赔偿,请求“独生子女死亡赔偿”。廖为明对这场严重的交通事故是持放任态度,直接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被告:2死4伤已赔210万,双方已签协议不能无诚信。此外,廖为明是国家需要的高科技人才,且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
  2011年3月,江西财经大学女研究生杨菲在学校门口被一辆失控的越野车撞倒。这场交通事故造成包括杨菲在内的2人死亡,4人受伤。驾车男子名叫廖为明,事发前他是江西农业大学的副校长。经警方检测,廖为明系酒后驾驶。去年10月,这起引发全国多家媒体关注的案件在南昌一审开庭。法院判决,廖为明以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此前,原被告双方已达成民事调解书,廖为明一共向死者家属和伤者支付赔偿金近210万元。然而对于一审判决,原告、被告均提出上诉。近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原告认为,法院定刑有误,量刑明显偏轻。而被告廖为明的委托律师杨红则表示,廖为明是国家需要的高科技人才,且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
  事件
校长酒驾撞死女研究生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1年3月5日下午3时,廖为明酒后驾车行至江西财经大学西门路段时,先碰刮一名行人,又撞同向停站的公交车,随后汽车失控冲出东侧路外,碰撞到路旁行走的唐红兵、杨菲等四人,造成唐红兵、杨菲二人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书认定,廖为明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廖为明向警方供述称,事发主要原因是他误将油门当刹车踩。然而,对于廖为明当时的车速,各方说法不同。杨菲的母亲蔡丽指责,廖为明在笔录中说谎。“他说当时车速只有40码,这样的车速绝不可能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事发地正好有一个‘天网’进行拍摄,车速完全可以通过录像测出。”但车速却至今成谜,杨菲的父母和其他受害者多次到交警大队,要求观看案发时录像,均未获得许可。
  去年8月,检察院应受害者要求,向交警大队提出补充侦查廖为明的车速,但交警大队回复称:“根据目前我队的办案水平以及咨询相关部门,都无法确定肇事车辆当时的车速。”伤者大学生余泽辉对记者说,他当时只瞟了车子一眼就被撞晕过去了。三天之后,他才苏醒。22岁年轻女孩黄田,当时坐在廖为明汽车的副驾驶座上。她曾向供述,发生碰撞后才睁开眼睛。而蔡丽说,黄田的左手骨折,但奇怪的是此后这个姑娘就再也没出现过。
  此外,廖为明事发前喝了多少酒,双方也争论不休。廖为明自称:“只喝了两杯红酒。”与廖为明一同赴宴的黄维柳等4人声称,廖为明当天只喝了一两杯红酒,没喝白酒。但蔡丽却质疑,共有16人参加宴会,作证的4个人全是廖为明的下属。
一审
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

  这起严重的车祸因为肇事者、死伤者身份特殊而成为舆论焦点。
  廖为明,1963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出事前,他曾担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兼任江西农业大学园林花业公司总经理等多个职务。事后,为了支付被害者赔偿金,廖为明称已卖掉了自己的房产抵偿债务,并称要用一辈子去偿还因此欠下的巨债。依照此前双方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廖为明共向两名死者家属和四名伤者支付赔偿金近210万元。
  23岁的死者杨菲是杨维国、蔡丽夫妇的独生女。杨菲的离去让杨维国一夜白头。杨维国曾提出1元钱“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但被一审法庭驳回。
  庭审时,法院还出具了交警大队关于补充侦查的答复,答复称四名伤者对赔偿表示“满意”,并拒绝进行法医伤情鉴定。但除黄田外,其他三名伤者都向记者表示过他们没拒绝法医鉴定。他们认为,不做伤情鉴定明显是为了减少廖为明的罪。
  去年10月19日,江西南昌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宣判,廖为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二人死亡、四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廖为明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等候交警处理,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死伤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廖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原告
量刑轻愿退70万赔偿

  一审结束后,杨维国夫妻立即提出上诉。他们认为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来定罪。法院定刑有误,量刑明显偏轻,同时坚持请求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1元钱。
  杨维国说,去年12月开始,他们曾先后找到负责二审的法官,但法官明确表示不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还问我愿意退钱吗?我当时就说可以。面对无辜离开的女儿,面对事实不清,我们怎么会守着一沓钱不放?”杨维国很激动。
  而杨维国口中的事实不清,主要纠结于“廖为明的车速没有确定”、“伤者没进行法医鉴定”等案件细节。他认为,廖为明为避免自己撞上公交车及隔离带、围墙而受伤,在完全能预见到可能给学校门口不特定多数学生造成伤亡情况下,放任他人生命于不顾,踩油门加速向右转向众多学生撞去,直接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廖为明的行为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条件。
  此外,杨维国还强烈要求二审公开审理。
被告
上诉是为改判缓刑

  此案不只原告杨维国夫妻要求上诉,被告廖为明也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廖为明缓刑。
  事发后,廖为明的妻子陈瑶一直在为向受害者达成民事调解而奔波。最终,他们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与所有死者家属和伤者达成了协议。
  在杨菲父母提供给记者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中,记者看到杨维国和蔡丽是甲方,廖为明是乙方。协议书称,乙方同意一次性给付甲方73万元整,该款包括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协议书鉴定次日乙方给付甲方63万元,剩余人民币10万元由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暂时保管,待整个事件处理完毕后一次性给付。
  协议书规定,“收到上述款项后,甲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就此事再向乙方要求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杨维国自行处理和承担;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保证不在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向乙方主张权利,并自愿放弃追究乙方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请求有关部门不要追究乙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杨维国说,协议书是他被警方要求独自一人签署的,当时他曾质疑“不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条款,但交警告诉他,协议书是范本。“当时考虑到女儿已经(去世)20天了,想让她早日入土为安,才签署这个协议的。”
  在被告一方看来,杨维国夫妇签协议拿钱后,却不讲诚信,才使事情演变到如今的地步。
  廖为明的委托律师杨红则表示,廖为明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具有酌定从轻情节。此外,廖为明是国家需要的高科技人才,且系初犯、偶犯。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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