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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育必修课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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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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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育必修课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本报讯 针对大学生体质发展不平衡,身体素质指标不断下滑的趋势。近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要求高校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必修课程,每所学校所开设的体育课程项目不应少于10项,体育必修课不合格者不得评优、毕业。
  据了解,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体育课总课时不少于144个学时、专科学校不少于108个学时。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不同类型的体育选修课,将体育选修课覆盖学生全部修业年限。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
  实行学生早操制度和大课间操制度,要求全体在校本、专科生每周不少于3次早操锻炼,全体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上午二、三节之间的大课间(20分钟)广播体操活动。
  高等学校须将体育课程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和研究生推免等评价内容之中。其中,学生体育必修课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推免研究生,不得享受奖学金,不得毕业。学生因病、残或特殊体型等情况进入体育保健、康复课程学习,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部门审核同意,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并将体育保健、康复课程考试成绩计入学生健康档案。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另外,学校新聘任体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或者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标准。
  (记者 刘燕 张蓓 实习生 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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