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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广播网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安徽池州某公司负责人章金武因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17万余元被逮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安徽首例恶意欠薪入刑的案例。 安徽池州东山钙业是一家当地生产氧化钙的私营企业,厂里的36名工人都是按月拿工资。从去年初开始,老板章金武就延期发工资。工人询问,章金武就说快了,一直拖着。从去年5月份开始,工人们就再也没有拿到工资。一位工人告诉记者:“章金武跟我强调:‘我不发给你,你也拿我没有办法。’”到了去年8月份,工人们发现章金武失踪了,找不到人,电话也打不通。没了老板,企业也不生产了,工人们四个月的工资也拿不到,工人们把问题反映给了池州市贵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据监察大队核实,章金武因为欠他人高额贷款,无力偿还,最终选择逃逸。36名工人被恶意欠薪。拖欠工资总计17万多元。 这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欠薪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从2011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章金武的欠薪行为已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部门很快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通过寻找,终于在2011年12月底将犯罪嫌疑人章金武抓获。今年1月中旬,检察机关对其正式批准逮捕。 记者从企业所在的梅街镇镇政府了解到,考虑到工人们的实际困难,由政府先给垫付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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