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透露,国家要求上述试点省市在2013年底前启动“碳交易”市场,如果上述试点被证明有效,将扩大试点区域范围,增加试点企业数量。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隽表示,今年底前实施方案有望对外公布,不排除借鉴“澳大利亚模式”,向碳排放大户和高碳行业征收“区域性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