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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真实的“晒券”,绝对真实的背景
莫让年夜饭成为“年夜烦”
跟小朋友抢“食”谁来管管园长的嘴
201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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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年夜饭成为“年夜烦”
苑广阔



  近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市十余家接受年夜饭预订的酒店,发现年夜饭套餐价格较去年普遍上涨了10%以上,6人及以上套餐价格普遍在1000元以上,而且所有酒店都对年夜饭用餐时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高昂的价格和有限的服务让本地居民叫苦不迭,年夜饭大有成为“年夜烦”之势。 (1月17日《人民日报》)
  除夕之夜,一家人围坐一起吃顿团圆饭,这是中华民族几百上千年的传统了。但是去饭店酒楼吃年夜饭,却是最近几年、十几年才有的事情,算是一种新民俗。客观地说,在外吃年夜饭,不但能够品尝到酒店不同于家常便饭的口味,同时也免除了煎炸烹炒之累。但是随着近年年夜饭越来越红火,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比如很多吃过酒店年夜饭的消费者,都遭遇过商家漫天要价、服务打折、吃饭限制时间等让人添堵的事情,结果团圆饭没吃好,还影响了过年的心情。
  俗话说萝卜快了不洗泥,年夜饭市场目前存在的种种乱象,也是和消费者积极争抢,导致酒店的年夜饭“一桌难求”分不开的。尤其是春节期间物价波动较大,而年夜饭往往又要提前几个月甚至是半年预订,弄得酒店方心里也没有底,担心到了年底,物价上涨导致自己赔钱,所以在和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时候,总是规定不退订金、不得自带酒水,甚至连菜价也无法确定的“霸王条款”。
  合同是酒店方拟定的,其中的很多条款,都是有利于商家而不利于消费者的,这也就为日后的纠纷矛盾埋下了伏笔。面对年夜饭的市场乱象,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让年夜饭变成“年夜烦”,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酒店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如果觉得有异议,就及时提出来;如果觉得条款有失公平,明显会对自己不利,则就应该要求酒店方及时纠正;如果最终协商不下,那不妨换一家酒店预订或者干脆放弃在外吃年夜饭的打算,也免得最后是非不断,年都过不好。
  除了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该对年夜饭市场加强监管,防止商家通过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站在工商部门的角度来说,酒店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做法,合同条款中一些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工商部门应该提前介入,给予监督纠正,免得事后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则纠正的社会成本只会更大。
  虽然笔者一直赞成在家里吃年夜饭,这样显得更有年味,但是如果市民一定要到酒店吃年夜饭,则不管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消费者自己,都应该把工作做细致,做充分,以免年夜饭到了最后真成了“年夜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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