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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位于北京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思成、林徽因夫妇故居近年来本就已被拆毁近半,记者近日发现,原计划恢复原貌、去年被列为普查文物的梁林故居终不能幸免,现已被拆,只剩几根房梁和残砖烂瓦。 针对此事,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27日称,拆除梁林故居未报文物保护部门审批,属违规行为。来自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的最新消息称,东城区相关部门29日下午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查处工作。但令人惊讶的是,实施拆除工作的建设单位华润集团北京公司竟称对是否属“违规拆除”保留意见。 记者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后了解到,依据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文物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文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文物法专家、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认为,如果破坏文物情节严重,甚至会触犯刑律,不过目前国内尚无先例。至于“维修性拆除”,刘洋认为完全有可能是托辞,“如果是为了维修,那么在拆除时就须同时做好复建准备,对建筑进行测量,对拆除物进行编号和归类等等。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就属故意损毁和破坏,对此一定要有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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