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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烟熏剂,西红柿叶枯了
2012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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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烟熏剂,西红柿叶枯了
◎因没有说明书,菜农董师傅使用农药不当造成不小损失 ◎销售商称菜农应该知道使用常识,双方都有责任不赔偿
  望着使用烟熏剂后枯叶现象严重的西红柿,董师傅一筹莫展。



  2月7日上午,家住寿光市稻田镇西丹河村的村民董师傅向本报反映,正月初八(1月30日)他在本村一家农资直销店购买了14袋“没有说明书”的烟熏剂,准备给自家种植的西红柿去湿,但是使用后,近一亩的西红柿出现了植株枯叶的现象,植株高度也明显不如往年。董师傅通过询问农资直销店后,得知是由于烟熏剂使用时间过长而造成的。董师傅又找到了负责烟熏剂销售的“山东亿嘉农资有限公司”,对方的答复是,虽然没有说明书,但烟熏剂的使用对于菜农来说是常识,双方都有责任,不予赔付。这个答复让董师傅一家很是苦恼。
菜农
烟熏剂毁了西红柿

  2月7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寿光市稻田镇西丹河村董师傅的家中进行采访,董师傅向记者详细叙述了事情的经过。
  董师傅对记者说,由于连日来一直阴天,他担心自家在大棚内种植的西红柿患上“湿霉病”,于是在正月初八那天便到村子北头的一家名为“亿嘉农化”的农药直销店购买了一种烟熏剂,想为西红柿去湿。
  “我是当天上午去直销店购买的烟熏剂,当时我在临走之前询问业务员这药有没有药害,他跟我说没有,所以我就按照他的推荐,给自家的两个大棚一共买了14盒烟熏剂。”董师傅对记者说。
  在购买了烟熏剂之后,正月初八下午4时左右他便来到了大棚里使用了药物,但是正月初九上午9时许,董师傅再次来到棚里干活时,却发现西红柿的植株上出现了枯叶现象。
  此时,董师傅立即想到是不是烟熏剂致使植株中毒,于是马上去找了农资直销店的业务员。董师傅告诉记者:“当时业务员了解情况后,跟我说这个烟熏剂的作用时间最多是9个小时,超过这个时间是对农作物有害的,当时我就懵了,因为当时我买药时,还询问过他,他告诉我说这个烟熏剂没有药害,我才敢放心使用的,但是出了事之后他却跟我说他以为我知道这药怎么用,当时就没跟我多说。”
  随后董师傅给山东亿嘉农资有限公司打了电话。一名负责处理赔损的李经理在正月十一那天来到大棚里查看了情况,跟他说出现这种情况,确实是因为药物使用时间过长所致,但是他并没有承认是他们工作人员的过失,并称跟农资公司负责人商量,但是到现在一直没有答复。
  董师傅对记者说,自己感觉很冤枉,因为烟熏剂的外包装上并没有使用说明,销售人员当时也没有给他交代清楚使用时间,发生此事后,厂家只是送来了一些植物调节剂。
现场 近一亩的西红柿叶子出现枯黄
  随后,记者来到了董师傅的蔬菜大棚,在现场看到,董师傅家一共有东西两个西红柿大棚,面积大约有两亩。据董师傅介绍,西侧大棚的西红柿“受灾”情况比较严重,几乎三分之二的西红柿植株已发生了叶子枯黄的现象,高度也比正常植株低十几厘米。“这样就算是长出西红柿来也没法卖啊。”董师傅告诉记者。两个大棚他分别使用了7袋烟熏剂,东侧大棚枯叶现象比较少,只有四分之一的面积。看着自家即将成熟的西红柿,董师傅很是心痛。
  “损害到这种程度,对于我们来说补救的最好方式就是改种其他作物,厂家这样拖延下去一直不给说法会错过最佳改种时间。”董师傅说,去年两个西红柿大棚共收入接近60000元,而按现在的枯叶现象来看,有将近一亩的西红柿无法收获,只能将受灾的西红柿改种其他作物,那样大约能挽回5000元,这样估算一下,还会造成至少10000元的损失。
  在董师傅拿出的一个烟熏剂的产品盒上,记者看到整个包装都很粗糙,正面是“亿嘉烟熏”的字样,最下方印有“山东亿嘉农资有限公司总经销”,仔细观察一下,在整个包装盒上没有生产厂家地址和电话联系方式。

销售商 双方都有责任,索赔万元不靠谱
  7日上午11时左右,董师傅又拨通了山东亿嘉农资有限公司李经理的电话。
  在电话中,李经理表示,烟熏剂本身没有药害,但作用时间过长会对西红柿产生一定的危害。“烟熏剂产品中没有说明书是我们的责任,但董师傅当时购买时自己也没有详细询问使用时间和方法,而这种烟熏剂是常见的农资产品,对于像董师傅这种有经验的菜农来说应是常识,两方都有责任。”李经理说。
  而对于董师傅要索赔10000元的说法,李经理表示已请示领导,但被拒绝。“我们当时去过你的大棚,有枯叶现象的西红柿也不会造成10000元的损失,这个数额太大了,具体怎么赔偿我已经请示了,要看领导怎么定了,我们也不是不管。”李经理说道。
◎律师说法
烟熏剂是单个包装 理应提供使用说明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宫惠玲。
  宫律师告诉记者,董师傅所购买的烟熏剂是单个包装,并不是散装的产品,因此产品中都应提供使用说明。而对于产品的使用,销售商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拿消费者没有询问当做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另外,对于董师傅家的损失情况,他可以找到专业的定损机构进行定损。
  文/图 本报记者 郑毅 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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