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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 国资委2月8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于不属于中央企业所有但由企业代管的各项特殊资金(资产)加强管理。这也是国资委首次对这类央企特殊资金的管理提出规范要求。国资委称,严禁将特殊资金用于对外拆借、担保或抵押、质押。 所谓特殊资金,是指包括职工互助基金,企业慈善基金会管理的资金,企业工会管理的资金,职工持股会管理的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会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企业虽不拥有所有权但承担资金安全管理责任的资金。对这些资金,企业不具有所有权、或未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但要承担管理责任,一旦出现损失将影响职工利益。 国资委有关人士8日表示,国资委在对“小金库”的治理中发现,上述资金管理存在隐患。《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对特殊资金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定期对企业特殊资金开展内部审计或专项检查。特殊资金发生大额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并明确指出严禁将特殊资金用于投资风险不可认知的业务或高风险业务;严禁将特殊资金用于对外拆借、担保或抵押、质押。 据了解,除了住房公积金外,目前中石油、中粮集团、中钢集团等多数央企都设立了企业年金,用于员工养老。此前国资委也专门给出关于央企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但未就其使用情况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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