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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驾车,撞死夫妻俩
2012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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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驾车,撞死夫妻俩
  肇事的白色福特全顺厢式货车。



◎未达到领取驾照年龄,高密少年刘某私自驾车上路 ◎父亲带其自首,目前已被刑拘,面临刑事及民事处罚
  2月5日,高密17岁少年刘某无证私自驾车上路,将一对正沿斑马线过马路的夫妻当场撞死,肇事之后驾车逃逸。高密交警经过三小时缜密侦查,将该少年绳之以法。目前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惨剧发生
夫妻俩过马路被撞死

  2月5日是农历正月十四,18时许,高密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高密市区凤凰大街与梓潼路路口东100米水木年华KTV附近,一辆面包车撞倒二名行人后逃逸,可能有人死亡。
  民警立即驱车赶往事故现场,只见一男一女躺在路上,已经死亡。经调查走访,有群众向警方反映,将当时这一男一女正沿着斑马线过马路,一辆白色的类似依维柯车型的中型面包车将二人撞飞后逃逸。
  为了及时确定肇事车品牌与型号,办案人员仔细查勘了现场,发现了大量的散落物,这些散落物中大多为黑色的的塑料保险杠,其中还有一小块白色的漆片,这与目击群众提供的肇事车身颜色基本相符。在一个较为阴暗的地方民警发现了一枚椭圆形汽车标志,写有“FORD”字样。
  综合分析现场调查得来的痕迹物证和群众反映的情况,民警初步推定肇事车应为江铃汽车改装厂出产的白色福特全顺厢式货车。根据现场死者溅血痕迹与斑马线的相对位置,确认肇事车是由西向东行驶并逃逸。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死者57岁的荆某与49岁的迟某为夫妻二人,居住在案发地点北侧的毛家庄社区。
缜密侦查
三小时抓获肇事少年

  为了尽快将肇事者抓捕归案,高密警方紧急启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查缉预案,连夜展开肇事车辆查缉工作。
  当天18时44分,根据统一安排,干警们兵分二路,一路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焦致华带领沿路追缉肇事车辆,指导其他警种设卡堵截工作;一路由事故科长杜立志带领到指挥中心查看录相与监控设备,从中排查案发前后经过案发地点的白色全顺车辆及号牌。经过二个多小时的努力,排查录相与监控设备的干警发现了三辆符合肇事车辆特征的嫌疑车辆,在对前二辆嫌疑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后基本排除了作案嫌疑。
  21时许,民警们调出了第三辆嫌疑车的相关信息,发现这辆挂有“鲁G89707”号的全顺车的车主为高密市朝阳街道姚哥庄社区居民刘某某,从行驶方向和行经时间来看,这辆车嫌疑最大。
  办案人员驱车赶到这个居住地时,发现这个户号为空挂户。21时11分,干警电话联系上了车主刘某某,通知他立即将车辆开到高密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来接受调查,但是,刘某某称自己傍晚时分并未开过车外出。经过干警们的一番思想工作,刘某某答应先到车库看看车辆有无其他人开车外出。十分钟后,民警再次与刘某某取得联系,刘某某承认这辆车确实肇事撞人了,但是驾车肇事的不是自己,而是他的儿子刘某。
  21时39分,刘某某带者儿子刘某,驾驶破损的肇事车辆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讯问,刘某对其无证驾车肇事致二人当场死亡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2.5”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宣布告破。
自食苦果
少年面临数年刑罚

  2月9日,记者从高密交警大队事故科了解到,2月6日上午,年仅17岁的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刘某不满18周岁,未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纪,却擅自驾驶机动车辆并肇事,致二人死亡后逃逸,不仅给家属带来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也使自己面临法律严惩。我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刘某将面临巨额的赔偿以及3-7年的有期徒刑。
   文/图 本报记者 刘扬 本报通讯员 徐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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