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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 拾金不昧或可获10%实际奖励。日前,广州市公安局起草《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将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该规定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在2月19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意见。 就此《规定》,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警察认为,社会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这名警察表示,根据多年工作经验,若法律对招领酬金予以肯定,将会对双方都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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