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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近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据悉,该条例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辽宁省消防总队法制处处长曹刚表示:“火灾扑救是一项危险的工作,未成年人体力和心智还没有发育到一定程度。即使成年人,如果没经过一定的训练,参加有组织的救火活动也是很危险的。”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我国的森林防火条例,也规定不得动员妇女儿童上山救火。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实践还需要加强,不同省份有不同规定和细化,像辽宁省这样的完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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