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潍坊新闻·热线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重点新闻
 
标题导航
水管破仨月马路水成河
超市买来羊肝发现长着虫卵
2012年02月1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市买来羊肝发现长着虫卵



  本报讯 今年1月份,家住寒亭区的孙女士,在城区一家超市购买的羊肝内发现了虫卵。2月17日,记者从潍坊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经协调超市经销商和供货商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了孙女士各种损失4500元。
  孙女士的孩子视力不是很好,听别人说吃羊肝对视力有好处。1月1日,她到潍坊市区某超市购买了羊肝,回家做给孩子吃。当孩子吃了一碗准备把汤喝完时,却发现碗底有许多杂质。
  孙女士仔细一看,发现碗底有许多小虫似的不明物,又看了一下没吃的羊肝,发现在夹逢里也有很多。于是,她赶紧拿着没吃的羊肝到了附近的诊所。
  医生看后告诉孙女士,留在羊肝上的物体很像是一种虫卵,吃到肚里可能引起寄生虫病,建议其尽快到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第二天孙女士带着孩子来到市人民医院,医生了解情况后表示,目前这个状况用仪器检查不出来,让她给女儿拿些杀虫卵的药吃,过段时间再复诊。
  之后,孙女士来到潍坊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安排孙女士、经销商一起到市防疫站、畜牧局病虫害检测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请专家对不明物做进一步的鉴定。经过专家鉴定,初步认定此不明物系动物身上的虫卵,在当地不多见,经高温后能被杀死,不会对人身体产生明显危害,但活的虫卵可能附着在餐具上,一旦进入人的体内可能寄生在肠胃等脏器上,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月17日,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经过协调,超市经销商和供货商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孙女士了各种损失4500元钱。对此,潍坊消协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在购买类似产品时,注意看一下购买的产品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检疫,要仔细观察商品内是否存在异物。在超市购物后应妥善保管购物小票,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购物小票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记者 张磊 通讯员 董其升)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