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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高中生将有助学券 |
◎本学期开始实施 ◎持券免收学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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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2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自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制度。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每年7月份开始申请并采用实名制。市级财政统一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每人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人每学期600元标准,补助县市区免费资金。 据了解,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家庭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享受高中教育助学券。低保家庭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市级财政统一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每人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人每学期600元标准,补助县市区免费资金。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补助范围,扩面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发放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所需经费,市定标准内的由市财政负担,扩大范围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负担。鼓励社区各界积极捐赠,支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 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采用实名制,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发放生。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每年7月份开始申请,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各志愿者组织提供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经确认后可直接纳入免费范围,使更多困难学生受惠,切实减轻困难家庭负担。 被确认享受免费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每年8月下旬持户口本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全市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残学生可持“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入学,“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抵顶等额学费。每年9月底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将收取的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汇总上报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普通高中按属地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将低保等家庭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汇总情况于10月上旬上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据实将市级承担的补助资金下拨县市区财政局和市属普通高中,县市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县属普通高中。 据悉,在本学期符合享受助学券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获批后,近期即可按标准获取补助。 另外,全市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及孤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享受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政策的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以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负担,彻底解决好因贫困导致的上不起学的问题。 (记者 刘燕 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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