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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为被告伪造“立功证明”
2012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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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为被告伪造“立功证明”
◎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再次开庭审理,嫌疑人集体翻供 ◎看守所证明一被告拯救自杀妇女有功,“被自杀”妇女否认
  2月21日,周兰兰(左)查看所谓的自杀被救现场图片。



审理过程
  事发
2006年10月-12月
  年仅11岁的乐乐惨遭强暴,随后又被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
  短短3个月内,她被迫卖淫100多次。

  一审
2008年6月6日
  一审判决: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再审
2009年2月11日
  2009年1月,乐乐的母亲唐娟认为所有人都该判死刑,被告人亦提起上诉。2月,法院重审后,再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后,此案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

  重审
2010年12月23日
  此案再次开庭。唐娟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4万元,并请求判处多名被告死刑。184万元索赔包括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备受关注的“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于2月21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2006年10月,时年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被不法团伙强制卖淫并遭受轮奸案正式进入法律程序,至今已经6年,先后历经1次审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次发回重审,其案件的特殊性和时间跨度极为罕见。而本次开庭重审更出人意料,不仅7名犯罪嫌疑人再次集体翻供,而且竟曝出原告律师指称羁押嫌疑人秦星的冷水滩看守所为秦星出具虚假“立功”证明,企图让犯罪嫌疑人逃避死刑的惩罚。

庭审现场 公诉人指斥嫌疑人“以抵赖逃避法律责任”
  庭审从21日上午9时开始,直到下午4时结束。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遣朱敏担任该案公诉人。朱敏陈述了秦星、周军辉、陈刚等7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和他们上诉的理由后,指出:“被告企图以抵赖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其上诉理由不成立”。
  原告乐乐的委托代理人、三湘华声法援团甘元春律师和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胡益华律师,对《(2010)永中刑一初第55号判决书》提出抗诉理由:“被告陈刚是这起共同犯罪的重大案件的主犯,他是首要分子,是‘柳情缘’这一淫窟的老板,中院将他列为第三被告人,判处其无期徒刑,属典型的量刑畸轻,应依法判处死刑。被告刘润被判处无期徒刑是量刑过轻,现有证据证明刘润是陈刚、秦星、秦军犯罪集团的成员,是打手;他伙同4人以最残忍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了轮奸、暴力、胁迫、醉酒等手段,手段之残暴,在全国罕见,应依法判处死刑。被告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是重罪轻判,秦斌在犯罪时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灌酒,犯罪后潜逃时间最久,被捕后拒不认罪,应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被告蒋军军身犯数罪且均是暴力犯罪,同时也是累犯,应依法判处死刑,中院判其无期徒刑属重罪轻判。”
  甘元春与胡益华律师还就原判民事赔偿20万元提出抗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处7名被告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45011元。

庭审疑点 被告集体翻供,对陈述的案情提出否认
  整个庭审中,秦星等7名被告始终昂着头,除秦星外,陈刚等6人均不时露出微笑。
  被害人乐乐没有出庭,她母亲唐娟(化名)因怕她受不了刺激,没有告诉她开庭的事情。
  与第三次开庭一样,7名被告均对曾在公安局、检察院侦查、复核案件期间和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所陈述的案情都提出否认,再一次出现集体翻供。甘元春律师告诉记者,多名被告对一些主要犯罪事实不承认,“比如,将乐乐拐去的被告,现在宣称是谈恋爱,可那时候他们才认识了半天”。
  被告秦星的诉讼代理人称,秦星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被秦星救下,秦星有立功表现,请求法院给予量刑考虑。
  被告秦星向法庭出具的立功证明材料有3份:一份是冷水滩看守所出具的《关于报请对在押人员秦星依法从宽处理的报告》,报告陈述:“2007年6月12日下午5时40分左右,秦星和汪婷发现周兰兰用一件囚衣一头挂在放风场的钢网上,一头套住自己的脖子,双脚已离地,正在实施自杀,她俩立即上前制止了周兰兰的自杀行为……”这份报告盖有冷水滩公安局的印戳;另一份是值班干警唐爱国证明秦星和汪婷救人立功的陈述材料;第三份是13名同押人员签字证明秦星和汪婷救人的“事实”。
  而唐娟向记者出具了法院查实“秦星立功”是伪证的材料——《(2010)永中刑初一字第55号判决书》,该判决书记录:“经查,根据2007年6月12日17时46分左右监控录像(指冷水滩看守所)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指冷水滩看守所)不具备上吊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上吊自杀行为,而秦星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有悖于相关法律规定……”

场外调查 “被自杀”妇女称秦星立功证明是伪造的
  21日下午,记者设法找到了“秦星立功”事件的关键人周兰兰。
  现年48岁的周兰兰系冷水滩区上岭桥镇农妇,因为儿子在某医院治疗中导致瘫痪,她一直为这起医疗纠纷上诉,被当地有关部门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7年5月22日关进冷水滩看守所。
  周兰兰告诉记者:“我儿子的冤情没洗清,我为什么自杀?我与秦星关押在一起期间,我从没有过自杀的念头,更没有这种行为。秦星和汪婷立功救我,纯粹是伪造的!检察院和法院找我调查时,我都这么说的。”
  既然当事人周兰兰否认自杀,那么秦星和汪婷立功救人的虚假证明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呢?这中间是否存在幕后交易?法庭出于慎重考虑,没有采信有关方面出具的立功证明。

◎观察
六年间一判三重审
  此案从2006年10月正式进入法律程序,至今已经6年,先后历经1次审判,2次重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次发回重审,其案件的特殊性和时间跨度极为罕见。难道这一次次审判是为了追求最准确的法律量刑吗?
  此前,《新民周刊》披露:该案7名被告在当地有着一张复杂的权力、关系交织的网络,原南津渡派出所副所长何频是“柳情缘”休闲中心老板陈刚的同学,该案案发后调到接里桥派出所任职;而秦星的哥哥秦爱群系原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后调任永州市公安局;何频与秦爱群又是翁婿关系;还有人称,秦星的姨父在永州市检察院当领导。本报综合《三湘都市报》、《广州日报》报道
◎相关新闻
民警骗出账户密码 取走嫌犯近百万元
  深圳市民刘某近日向记者反映,他在2010年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深圳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后被判刑,但被羁押期间,银行卡内近百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南山警方证实,2010年12月,一办案民警取走刘某卡内存款77万元。
  刘某一张尾数为0077的招行卡显示,2010年10月28日,也就是刘某被抓获的第二天,有人通过ATM机共8次从这张卡上取款,每次取款金额为2500元。
  同日,有人从这张卡上又取出101786元和300183元。11月1日,又有人从柜台取走了共计45万元。11月2日被取走500元。算上扣除的手续费,这张卡被取走共计77万多元。
  刘某表示,办案民警张勇光自称出于查案的需要,让他说出了密码。
  除了这笔款项外,张勇光通过电话联系上刘某妻子,以帮助其“活动”为名,共收取他妻子15万元。
  据悉,张勇光在2010年12月休公休假,并申请去国外,当时单位并未发现其有异常。张勇光除了涉嫌这桩案件外,还涉嫌其他案件,检察院也已因其涉嫌诈骗罪对其批捕,并采取了边控措施,进行追逃。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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