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聚焦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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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市民盼有个提示
201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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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市民盼有个提示
◎记者走访城区多家超市发现,多数没设立销售专区 ◎工商部门称我市暂时未实施相关制度,但大力提倡
  沃尔玛超市内设置的临期商品销售专区,旁边贴有醒目的提示。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的保质期问题也颇受消费者关注。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食品(即临期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2月23日,记者走访城区多家大型超市调查发现,部分超市还未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市民表示,在超市内设置临期商品专区或对临期商品进行提示符合市民需求,希望超市进行明示。我市工商部门表示,我市暂未实行临期食品设立专区或醒目提醒的制度,但提倡超市对临期食品进行提示,让消费者更好地享受知情权。

现状
临期食品降价处理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制度,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切实把好食品退市关。
  2月23日上午,记者对城区多家大型超市进行了调查。在奎文区潍州路上的振华超市,食品区的一个促销货架上摆满了成袋的膨化食品。“由于快到保质期了,以前是1.3元一袋的,现在搞促销0.9元一袋。”一位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超市内还没有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如果顾客来购买即将过期的食品,我们都会进行口头提醒。”该工作人员说。
  在潍州路上的乐购超市,一个品牌的红枣酸牛奶正在搞促销,记者注意到,该商品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2月5日,保质期为21天,也就是还有两三天就要过期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佳乐家超市新华店,记者在该超市查看了面包、乳制品、膨化食品、饮料等,都未发现有即将到期的商品。该超市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超市还未设置临期商品销售专区,超市内也不出售临期商品,如果有临期商品就会立即进行下架处理。
超市
界定日期各有不同

  在东风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附近的沃尔玛超市,记者看到两个装有奶制品的货架,货架旁贴着写有“温馨提示:临近保质期期限”的纸张。记者从货架上随意拿了两种乳制品,其中一款蒙牛品牌的乳制品还有6天就到保质期了,超市实行“买一送一”的优惠;另外一种乳制品还有9天到保质期。
  随后,记者又在该超市二楼东北角发现了一处临期商品销售专区,货架上摆放着两种快到保质期的膨化食品。在超市的洗化区,也有一个临期商品销售专区,货架上摆放着牙刷、面膜、洗发水等商品,它们的价格比正常价格要低。
  该超市行政部经理祝庆红告诉记者,他们超市对临期商品十分关注,超市结合现有程序要求对临期商品实行专区销售、专人管理、专门标识,如果出售的是临近过期的食品,要求必须保证包装完好,如果出售的是鲜食商品以外临近两周过期的食品,超市都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在陈列处张贴醒目提示“温馨提示:临近保质期期限”。“我们超市对不同的临期商品有明确界定,食品和非食品的界定日期不一样,不同保质期的商品转为临期商品的界定日期也都不同。比如,1年以上保质期的商品,转为临期商品提前2个月,提前1周下架;1个月保质期的商品转为临期商品提前10天,提前3天下架。”祝庆红对记者说。
市民
期待作出醒目提示

  采访中,针对超市是否应该设立临期商品销售专区或对临期食品进行提示,多数市民表示,在超市内设置临期商品专区很符合市民需求,因为在超市购物时,很容易忽视商品的保质期,如果超市对此作出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就会特别注意,这样不仅方便了市民,也给超市减少了退货的麻烦。
  市民程女士告诉记者,现在超市对快过期商品通常都是实行捆绑促销,买一送一,买二送一,或是降价处理,由于价格比较便宜,她有时也会购买,但由于超市没有醒目提示,购买后才发现产品快过期了。“这些产品的质量虽然没有问题,但并不太想买,如果买回去几天吃不上,就过期了。”程女士说。
  “我经常到超市买一些奶制品喝,一般都会留意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快到保质期的,会参考剩余天数选择,如果价格特别便宜,可能会购买,毕竟它还是没有过期的。”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平时会购买一些即将过期的食品,她非常希望超市方面能对这类商品进行提示。“这也是超市正不正规的一种体现,虽然产品是快到保质期了,但在能保证质量的提前下,还是会有很多人购买的。”张女士说。
工商部门
暂未实施明示制度

  “现在我市还没有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设立销售专区或醒目提示的制度,但提倡超市对临期食品进行明示,让消费者更好地享受知情权。”潍坊市工商局消保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但过期食品是绝对不允许进行销售的。“食品安全一直是消费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工商部门一直所关注的,国家工商总局在发布通知以后,我市工商部门加大了对市场上流通食品的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该工作人员说。
  23日下午,记者从潍坊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了解到,目前,12315还没有接到消费者对临期食品的投诉。针对有些商家捆绑式销售临期食品,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千万别被商家的“特价”、“促销”活动迷惑了双眼,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再购买,购买后,还要保留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到三无、过期、假冒伪劣等问题商品,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或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图 本报记者 张磊 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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