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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2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获取政府给予的教育资助。 据了解,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资助内容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 刘燕 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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