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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报道 2月27日,《资产评估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和公共利益,并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及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测算的市场服务行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管理。全国有各类评估机构近万家,职业注册评估师10万多人,从业人员约30万人。 据了解,草案内容包括总则、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与报告使用、行政监管、自律组织、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59条。草案一旦获得通过,中国将结束资产评估行业没有统一法规的历史。 草案规定,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和公共利益,并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公开方式选择评估机构。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资产是否需要评估,取决于资产所有者和资产交易双方的意愿。 对于国有资产、涉及公共利益的资产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委托评估的,称为法定评估。 草案对法定评估做了原则性规定,特别规定“应当依法采用公开方式选择评估机构”。 草案中资产评估还包括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评估,规定:“资产评估业务包括不动产评估、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和其他经济权益的评估。” 为了规范注册评估师管理制度,保证评估执业质量,草案设计了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两项制度。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注册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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