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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28日,记者从市国家安全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将从3月1日起施行。其中,该《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场地出租、出售、赠与或者以其它方式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的,应当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条例》中具体规定了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主要有三类:一是机场、出境入境口岸、火车站、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的建设项目;二是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等建设项目;三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批的其它建设项目。 (记者 王来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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