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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众日报》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东航空公司获悉,从3月5日起,山航执行新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上调10元,为14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收取标准不变,仍为70元。 燃油附加调整以出票时间为准,3月5日前已出票、乘机日期为3月5日(含)后的国内客票,无须补交燃油附加差额。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实行减半收取,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7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收取30元。 1月5日,山航刚完成一次燃油附加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由140元降为130元。由于国内航油价格近期不断上涨,此次,燃油附加再度调回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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