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聚焦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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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盆洗脚,一打滑足部骨折
201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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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盆洗脚,一打滑足部骨折
◎来青州旅游的张先生住院花费六万元,酒店承担一半 ◎此事是我市2011年日常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潍坊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正在接听消费者投诉。



  东营的张先生到青州市旅游,晚上在一家酒店休息,用洗面台的面盆洗脚时脚底打滑,慌乱中踩踏过猛致面盆破裂使其脚部受伤,花去医疗费约6万元。3月4日,经青州市消协协调,该酒店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其3万元的医药费。3月6日,潍坊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2011年日常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此案例位列其中。
到青州旅游,用洗面台面盆洗脚意外受伤
  “非常感谢青州消协的同志们,要不然我这次损失大了。”东营的张先生说,2011年8月10日,他到青州旅游,住宿在当地的一家酒店。玩了一天的他感觉非常疲惫,只想洗洗赶快睡觉。洗完脸后,张先生发现没有洗脚盆,便把脚放在洗面台面盆里。
  张先生身材不高,在1.2米高的洗面台上洗脚,感到有些吃力。在他洗完一只脚,正要将第二只脚放入面盆的时候,脚下打滑,张先生本能地用力踩踏了几下面盆,竟然把面盆弄破裂了,破裂的瓷片扎进张先生脚后跟剧痛无比,随后他的身体失去重心,头部重重磕在了坐便器上。张先生眼前一黑,瘫倒在地。
  随后,张先生勉强爬起,拨打了酒店前台的电话,前台服务员赶来后急忙叫来酒店经理李某。李某见张先生头部、脚部都在流血,意识已经模糊,浑身无力,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其送至医院。经过诊断,张先生足部骨折、头部轻微脑震荡,需要住院进行手术治疗,李某为张先生垫付了1万元的住院费。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张先生痊愈出院,医疗费共计约6万元。看着手中的收款单据,张先生感到很郁闷,外出游玩弄得身体受伤、工作耽误了不说,还花了这么多钱。
经消协出面调解,酒店赔偿张先生三万元
  张先生回想自己受伤时的情形,印象中该酒店卫生间的地面不是防滑的,也没有安放防滑垫,更没有防滑之类的警示标志。张先生认为酒店的安全保障不够到位,这与他的受伤有着直接的关系,于是去找酒店经理李某理论。李某坚称自己已为其垫付了1万元的住院费,已经做得仁至义尽了,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休没有结果。
  2012年3月4日,张先生在多次与李某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来到了青州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青州消协人员通过现场查看,发现该酒店在防滑安全设施、警示标志等配备上存在明显漏洞。
  青州市消协办公室的李主任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旅客在入住酒店,同酒店构成消费关系后,酒店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如果因酒店的原因对旅客人身造成伤害,酒店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经过青州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酒店经理李某称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张先生也弄坏了酒店的面盆,李主任建议酒店赔偿张先生损失30000元;张先生赔偿酒店1500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我市“3·15”系列活动启动,重视消费与安全
  至此,张先生面盆洗脚受伤一事得到了妥善的解决。3月6日下午,记者从潍坊市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2年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在发布会上,市消协通报了我市2011年日常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张先生的意外受伤经协调获赔一事入选。当天还举行了潍坊市消费者协会网站开通仪式。
  记者从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宣传、落实好“消费与安全”这个年主题,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将陆续组织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座谈会暨消费体察活动、年主题进校园暨“3·15”志愿者招募活动、消费者身边消费陷阱调查活动、3·15汽车维权特别行动、供电企业消费者满意度评议活动、“3·15”好新闻评选活动、驰名商标企业形象(产品)展示、现场接受投诉、提供咨询以及真假商品对比展示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活动,并将于3月14日在高新区谷德广场召开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启动仪式。
  另外,3月15日上午9时30分,市工商局长将带领市工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士到本报接听新闻热线,现场接受消费者的投诉,接听社会各界对全市工商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我市2011年日常消费 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旅客面盆洗脚受伤
  2011年8月10日,张先生在青州市一家宾馆住宿时,用洗面台面盆洗脚意外受伤。经医院手术治疗,造成损失约60000元。经调解,双方应承担同等过错责任,宾馆赔偿张先生损失30000元。
◎案例二 美容店突然停业
  张女士于2010年9月在昌邑市某美容店办理会员卡一张,并充值10000元。2011年7月,该美容店即将停止营业,张女士要求退还会员卡内余额。经昌邑市消协调解,美容店退还张女士会员卡内全部余额8600元。
◎案例三 电冰箱突然自燃
  2011年7月28日,王某2007年2月21日从安丘市某家电专卖店花5300元购买的某品牌电冰箱,于2011年7月25日突然自动燃烧,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经安丘市消协多次调解,电冰箱生产方赔偿王某30000元。
◎案例四 通信公司多收费
  2011年7月15日,崔先生到潍坊高新区消协投诉,该区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多收其30元宽带安装费用,要求退还。经高新区消协调解,通信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户退还多收的安装费用,共计8040元。
◎案例五 装修房屋起纠纷
  2011年1月,赵先生到昌邑市某装饰公司咨询房屋装修问题,预交8000元装修订金。后来赵先生认为装饰公司的实力与宣传不符,要求退还订金。经昌邑市消协调解,8000元订金扣除设计费、劳务费500元后,其余订金装饰公司全部退还。
◎案例六 营业厅旋转门伤人
  2011年2月25日,张女士携5岁的儿子到潍城区某通讯器材销售处办理业务时,儿子被营业厅的旋转门碰倒,挤伤头部,到医院缝合10余针。经潍城区消协调解,经营方一次性赔偿张女士5000元。
◎案例七:热水器活接突破裂
  2011年8月12日,孙女士从昌邑市某品牌专卖店购买热水器一台,并与经销商达成协议,由经销商提供上门安装服务。次日,孙女士发现热水器活接处开裂,大量出水,导致家中多处被水浸泡。经昌邑市消协调解,该品牌专卖店赔偿孙女士损失8000元。
◎案例八 购买了过期食品
  2011年12月21日,汪先生从高密市某超市购买了20袋南方黑芝麻糊和8袋佳时美浓香辣牛肉干,总价值410元。买回家检查后发现,两种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两个多月。经高密市消协调解,该超市支付汪先生所购商品价值10倍赔偿金,共计4100元。
◎案例九 存单变保单,入保容易退保难
  2011年4月26日,潍城区消协接到消费者刘女士投诉,她在某银行购买了一种理财产品,存了一万元。几星期后,刘女士查看存单发现是“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单”,要求退保。经调解,保险公司退还刘女士1万元。
◎案例十:食用烧鸡出异常
  2011年8月4日,临朐县九山镇的张先生在本村一烟酒门市买了某品牌预包装烧鸡一只,食用后上吐下泻,医院确诊是食物中毒,张先生要求赔偿。经临朐县消协调解,该烟酒门市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1万元。
  文/图 本报记者 侯江宏 庞志勇 张磊 本报通讯员 李宗发 沈彦艳 邱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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