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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包不还,警方建议失主起诉
超市保安拾金不昧
201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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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包不还,警方建议失主起诉
◎刘女士在医院交费时钱包丢失,监控显示身后男子把包昧下 ◎派出所民警称不够立案条件,建议失主通过法院维护权益
刘女士在坊子区人民医院大厅3号窗口前丢失钱包。



  家住奎文区大陆盛景嘉园小区的刘女士近日到坊子区人民医院查体交款时,钱包掉在地上转眼不见。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她发现钱包是被一名领着孩子的中年男子捡走了。“钱包内有现金、购物卡等物品,价值5000余元,这些东西丢了事小,关键是该男子当着孩子的面做出这种事,对孩子的影响多不好啊!”3月6日,刘女士致电本报反映此事。

钱包掉地上转眼不见
  当天上午,记者见到了刘女士,并同刘女士一起来到坊子区人民医院。在医院大厅3号收费窗口,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就是在此处交款时丢失钱包的。记者留意到,收费窗口附近设有监控摄像头。
  谈起事发时的情景,刘女士说,2月29日上午9时45分许,她到医院查体,当时她背着一个挎包,钱包装在里面。她到医院大厅3号收费窗口,拿出钱包,用银行卡付了钱。刷完卡后,她用一个胳膊夹着钱包,一个胳膊挎着挎包,离开了收费窗口。而走出几步后,她想把银行卡装进钱包内时,才发现钱包不见了。她想肯定是掉在地上了,赶紧往回赶,但一路找来,却发现地上根本没有钱包。当时现场有几个人正在等待交费,她上前一一询问,是否有人捡到了她的钱包,但对方均表示未捡到。这让刘女士觉得不可思议,她从离开收费窗口到返回,前后只用了1分钟时间,难道钱包不翼而飞了?
中年男子捡包后溜走
  无奈之下,刘女士报了警,坊子公安分局凤凰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展开调查。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刘女士的钱包掉在了医院大厅3号交费窗口外的地面上,她离开后,一名40多岁、领着一个10多岁女孩的中年男子捡起了钱包,捡到钱包后,该男子并没有立即离开,而是继续在窗口前等待交款,他身后的女孩手里拿着一份病历。刘女士返回现场寻找钱包时,该男子还在现场,但在她询问有没有人捡到钱包时,该男子领着女孩匆匆离开了。该男子很矮,约有165厘米,身材很胖,他领着的女孩则很瘦小。
  “现在大家都在学雷锋,拾金不昧的事经常发生,而这名男子不但捡包不还,而且当着孩子的面做出这种事,这会给孩子造成多么坏的影响啊!”刘女士说,钱包内装有现金、购物卡等物品,共价值5000多元。此外,包内还装着2万多元钱的发票、身份证、银联卡,这些卡丢了补办很麻烦,刘女士为此感到很苦恼。
  刘女士还表示,民警查看监控录像后告诉她,捡包男子的行为属于侵占而不同于犯罪,因此不予立案,但他们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让刘女士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我现在都不知道这个人是谁,我到法院告谁啊?”刘女士无奈地说。
捡包不还属非法侵占
  对此,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杰告诉记者,捡到财物的人应当将财物归还失主,此事中,捡到钱包的中年男子见刘女士前去寻找,却没有归还,而是将他人的钱包占为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显,他的这一行为属于非法侵占行为。
  王律师说,将他人的遗失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会构成犯罪。此类事件,在其它城市也有立案调查的,公安机关即使不立案,也应协助刘女士查明捡包男子的身份。
文/图 本报记者 刘晓梅 实习生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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