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家居特别策划 之警示篇 |
家装“前辈们”的前车之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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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口无凭,遇到问题维权难 近段时间,正在装修新房的小孙因为维权意识不强,在装修时仅作“口头协议”,不料事后装修公司翻脸不认账,最后难寻踪影,而自己却投诉无据。 小孙从去年12月份开始装修房子,计划在今年3月份装修完毕用作婚房。负责装修新房的装修队是朋友介绍的。于是只作出“口头协议”,就把房子交给了装修队去全权打理。 装修队承诺整套房子装修全包价仅收7万元,在装修的过程中,小孙已经陆续将一部分钱交给了装修队。刚过了年,小孙满心欢喜想来看看装修效果时,却看到了一个烂摊子。对于装修问题,装修队不仅无意修改,而且还以基本完成约定的大部分装修工程为由,要求小孙尽快支付尾款。因为只做了“口头协议”无法制约。最后装修队甩摊子悄悄撤场,小孙只能吃个“哑巴亏”。 专家提醒,近年来,由于很多装修队、小家装公司运作不规范,装修纠纷一直居高不下。有一些资质差的装修公司、装修队专门利用业主缺乏装修经验的弱点而用“口头协议”占便宜,损害业主的利益的事情常有发生。 以次充好,合同不细吃大亏 奎文区的刘先生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对房子很满意,但没想到装修时却遇到了麻烦。自拿到新房钥匙那天起,刘先生多方面寻找装修公司,一个月下来,终于找到一家感觉也不错,价格也比较合理的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但刚安装完水电工程,却发现送到工地的板材质量很差,与公司口头承诺的优质材料不相符,于是与装修公司发生了争执,继而产生停工。 原来刘先生的预算单上只写明了每一个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主料费及辅料费,至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级,预算上只字未提。因刘先生当时跟公司的业务员谈得很投机,忽略了预算单上要写明详细内容,而且对预算和合同并未仔细审阅就签订了装修合同,对合同第一页的特别告知更是没有看过。签合同时口头上提出所有材料是“优等品”,公司答应,但双方未留下书面证据。 刘先生认为公司应该按照签合同前的口头约定更换所有已送到现场的材料,而装修公司否认当初的口头约定,拒不承认签订合同前曾答应过客户所有材料均用优等品,只能按照目前已送到现场的材料施工,否则就停工。双方对此事争执不下,原合同和预算均无法找到可以说服对方的依据,最终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并以预算为价格依据双方到现场进行核实,结束了这份漏洞百出的装修合同。 装修监理师王清华说,客户在签合同前未仔细看过装修合同,因自己的粗心大意才让装修公司有机可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对自己所签的字负责,宁可在签字前多花点工夫看清合同内容,也不要贪图一时方便,等到真正出现问题时恐怕后悔已晚。 本报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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