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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嫌犯24小时内通知家属
201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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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嫌犯24小时内通知家属
◎王兆国向大会作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共110条 ◎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24小时内应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3月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修正案(草案)共110条。除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况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24小时之内,应当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在拘留措施中,通知家属的范围也扩大了。明确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这两种情况外,都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后24小时内须通知家属
  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
  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另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通知家属未作规定。
  综合考虑惩治犯罪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需要,有必要对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作出严格限制。
  据此,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解读
  此次审议稿的亮点之一就是:在“强制措施”环节中明确规定,逮捕后,除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况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24小时之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这两种情况删除了,明确规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除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况外,都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这里所谓的“无法通知”是指犯罪嫌疑人不告知姓名、不告知住址的情况。
拘留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
  修正案(草案)还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解读
  前两轮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等严重犯罪”,都可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此次将“等严重犯罪”删除,明确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犯罪”这两种情况外,都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此次审议稿吸收了前两轮征求群众的意见,因为目前有个别地区的司法机关出现了把人逮捕或拘留后,人找不到了的情况,在国内外反映比较强烈。此次“强制措施”作这样的重大改革,更能体现诉讼政策更具人性化,也更加透明。
两次审议亮点摘要
  首次审议 (2011年8月24日)
  拘留逮捕 草案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讯问疑犯 草案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录音或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严禁逼供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证人出庭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律师辩护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通过提审予以改判。
  封存制度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二次审议亮点 (2011年12月26日)
  证人出庭 草案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审判程序 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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