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聚焦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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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干果,需标生产日期
201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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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干果,需标生产日期
◎奎文工商对超市干果销售和食品贮藏等进行检查 ◎发现促销香肠贮藏不合要求,干果未标生产日期
  奎文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正在对超市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3月8日,奎文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超市销售的食品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不少问题。如促销的香肠在常温环境下销售,不符合包装零℃到4℃冷藏的条件,容易导致食品变质,市民在选购时应多注意。另外,3月15日上午9时,奎文工商分局将在福乐多超市早春园店门前,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干果竟然“永不过期”
  8日上午9时许,奎文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了位于奎文区北海路与胜利东街交叉口附近的一家超市。在超市的干果区,很多市民正在挑选核桃、桂圆等散装食品。执法人员查看了各种干果的标签后,发现在超市里销售的一种“美国大杏仁”的价签上没有合格证。
  “如果像桂圆、山楂片等裸装食品的价签旁边没有黏贴合格证的话,那么消费者只能知道保质期和包装期,并不清楚产品的生产日期,对消费者来说,这就成了‘永不过期’食品,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按照相关规定,超市需将相应的合格证黏贴在裸装食品的价签边上。”一位工商执法人员说。
  奎文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季传波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超市购买散装食品时,首先要看清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要注意食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防尘设施。

  贮藏应符合包装要求
  在超市的一个促销区,执法人员还发现有一种喜旺牌的香肠正在搞活动,在香肠的包装上注明是贮藏条件为零℃到4℃冷藏,但商品却放在常温环境下销售。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产品包装上明确标识要求冷藏的食品,不能在常温下存放过长的时间,否则食品很容易发生变质。如果超市方面需要对产品进行促销活动,也必须冷藏在产品标识上的温度里,可以在冷冻区设立专门区域,但绝不能让标识有冷藏条件食品,放在常温环境销售。
  对于临期产品的处理,一名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超市还没有设立临期产品专柜,但每天会派专人对商品进行排查并记录。“对于达到保质期三分之二的食品,超市会做一些促销打折活动,达到保质期五分之四的食品,超市一定会作出下架处理。”该超市工作人员说。
  在购买乳制品时,消费者要注意乳制品是
  否有“QS”标志,在选购时还注意看乳制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标识,存放是否符合储存方式和储存条件的要求。对于临期食品,应谨慎购买。“在超市购物时,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季传波说。
应建立食品预警机制
  检查结束之后,奎文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李兆华结合在日常工作中的消费实际案例,为超市的员工讲解了《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存放中应注意的事项,商场从进货、存放、销售到临期商品应该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李兆华说,虽然现在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改善,并且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时常发生。
  “超市在储藏食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食品保存条件,弄清楚是常温保存还是需要冷藏。”李兆华介绍说,超市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还应注意,为避免引起串味、染色等问题,有些食品是不能放在一起储存的。再就是裸装食品的价签上必须黏贴合格证,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时,在合格证上看不到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将视为标签信息严重缺失。同时,李兆华表示,超市应当建立食品预警机制,对临期食品做好排查记录。
  据了解,奎文工商分局将在3月15日上午9时,在福乐多超市早春园店门前,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届时,市工商局局长也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本报,接听本报新闻热线“96663”,接受消费者投诉。
    文/图 本报记者 张磊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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