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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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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本报讯 3月8日,记者从市物业主管部门了解到,自3月6日至4月30日,我市集中建立全市物业服务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档案作用,促进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物业主管部门计划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采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是指,物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记录物业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档案资料。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四类管理。其中甲级物业服务企业不重点监管,办理相关手续适当减少审查环节,扶持其做大做强。重点监控丙级和丁级物业服务企业,对连续两年为丁级企业的将直接注销资质。
  信用档案集中采集范围包括在潍坊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一级、二级、三级、暂定资质企业及外地来潍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通过潍坊物业网向社会公布,提供公开查询。届时,未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的物业企业,物业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程序注销或降低其资质,外地企业不得继续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业主可通过网络查询小区的物业公司的有关情况。(记者 韩镇 通讯员 刘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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