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军人子女中考可降分录取 |
最高可按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
|
据《大众日报》报道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和省军区政治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对军人子女就近优先入园、入学,免费择校,中考降分录取和高考优先录取等方面的优待办法予以明确。 《细则》规定,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建校(园)费、赞助费、择校费、转学费等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免交学费、杂费、书本费,并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和贷款。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时,驻总部划定的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相关新闻 我省八类高考生可保送 本报讯 近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台山东省2012年招收保送生政策,今年,省级优秀学生等八类考生有保送资格,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将确认表由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后,于3月底前只能寄送到一所招生院校,保送生招生于4月28日前全部结束。 据悉,获得保送资格的八类考生分别为: 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符合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子女。 (记者 刘燕 张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