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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喝茅台喝什么,问得好
谁给老百姓设一个“委屈奖”
父母“包办工作”也是种家庭暴力
2012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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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老百姓设一个“委屈奖”
邓海建



  近日,济南历下警方正在研究对受侵害的警察设立“委屈奖”。(3月12日《齐鲁晚报》)
  关于“委屈奖”的实践,早已有之:譬如去年一年,福建漳州公交公司颁发“委屈奖”109起;上个月,湖南株洲天元区城管大队对被打女城管给予“执法委屈奖”;在湖北武汉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宣传栏中,除“文明窗口”和“服务明星”,赫然还有“委屈奖”一项……
  “委屈奖”要被商榷与质疑,可能还真挺委屈。因为在铺天盖地的奖项之间,弥漫的是颁奖方的“退忍哲学”,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执法或服务者的隐忍衬托程序的完美正义。但问题是:一者,执法或服务者是人,不是机器,面对可以预料的人格侮辱或人身伤害,硬是挺起腰杆去以卵击石、不躲不避,这算不算一种“自戕式正义”?骂人打人者倒是爽了,执法或服务者的基本权益何以保障?二者,从结果来看,此类高调的“委屈”,有多大的现实意义?譬如城管执法,症结在于管理旨归与商贩谋生之间的对垒,城管即便“委屈”得泪流满面、感天动地,不言不行就能纾解根子上的症结?在任何一对公共关系中,牺牲一方的权益以成全对方的快感,恐怕都谈不上公平与正义。
  更为重要的是,“委屈”是一种情绪状态,不只是执法者或窗口服务行业的专利。譬如3月9日的《华西都市报》消息说,宜宾市民在网络发帖,暴露宜宾公交存在的甩站、急刹车和态度粗暴等问题,申请发给乘客“委屈奖”,此帖一出,立即引起网友的共鸣。还有网友跟帖说,“我的自行车找得好辛苦,太委屈,请颁奖”……按照辩证法的逻辑,有受委屈的警察或司乘人员,就必然也有受委屈的公民或乘客,任何一个群体,都不可能面对一律绝对文明的对象。
  对于公权部门来说,“委屈”应该是一种心理承受力之内的常态,没有“委屈”,则意味着没有问题;若没有问题,公权部门存在的法理基础就面目可疑。相较于跑断腿找不到官员的百姓、街头巷尾打游击谋生的小商贩、寒来暑往为生计而颠簸的乘客、为医药费而愁苦的患者……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一点“委屈”,不过是一声娇嗔而已。事实上,优渥的薪资待遇或福利,早就打包了“委屈”的公平价码,如今再颁个“委屈奖”,怎么看怎么像权力自肥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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